编辑: cyhzg | 2019-07-06 |
10 日内向泉 州市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七)补偿方式 分为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 结合三种方式. 1.住宅房屋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选择货 币补偿的,必须权属清楚.凡权属不清或有产权纠纷的,必须实 行房屋产权调换. 2.被征收房屋面积较大、产权清楚的,可选择部分货币补 偿结合部分房屋产权调换,但房屋产权调换部分只按等价置换, 不予享受扩购优惠. 3.被征收住宅面积在 40m2 以下(含40m2 )的,原则上选 择货币补偿. 4.拆除违章建筑按本方案有关规定处理. 5.临时建筑、附属物及地上物补偿标准详见附表八,电话、 有线开户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偿. 6.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原则上实行产权调换,安置办公用 房,补偿安置办法基本参照住宅执行 (工业用地性质的企事业单 位办公用房不适用本条款,应参照厂房执行). ―
9 ― 7.征收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以及文物古迹等房屋 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8.经文物主管部门认定有保护价值的民居并确定给予保护 的,补偿安置后产权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八)选房办法 1.选房原则:实行 先签订协议、先搬迁、先选房 的原则. 2.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先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 的当日,由房屋征收部门在搬迁完毕的当日发给被征收人 搬迁 腾空验收证 ,被征收人凭 搬迁腾空验收证 ,按房屋征收部 门通知的时间换取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证顺序号 .若同一日内 有两户或两户以上房屋完成签约搬迁, 次日以公开拈阄方式确定 先后顺序.安置时被征收人凭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证顺序号 , 按顺序在房屋征收部门指定本项目安置范围内, 选定并签订选房 安置协议. 为落实国家保护华侨私有房屋政策及落实离休干部待遇政 策,被征收人的房屋经市或区侨台外事局(侨台办)确认为华侨 私有房屋的,或持有离休干部证明材料的,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 并搬迁的当日,优先于当日其他被征收人取得 房屋征收补偿安 置证顺序号 ;
若同一工作日内有两户或两户以上华侨或离休干 部房屋完成签订协议并搬迁的,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证顺序号 以公开拈阄的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九)按期签约腾空奖励 ―
10 ― 对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人, 房屋征收部门 可以给予一定的按期搬迁奖励:民宅每产权户最高
5 万元(被征 收房屋面积少于 50m2 的按
1000 元/m2 计算);
套房每产权户最 高3万元. 产权户 的认定标准以有效的土地使用权契证或房 屋所有权契证为计户依据.
(十)补偿结算 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款在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 后,由征收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付清. 选择产权调换的或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方 式的, 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后, 先发放搬迁费、 停产停业补助费、 附属物补偿,第一期临时安置费和按时签约的奖励等补偿款.被 征收人应缴的补差价(包括扩购价、层次差价)待选房后一并结 算,并在规定期限内付清. 第二部分 住宅补偿安置办法 第六条 住宅房屋权属的认定和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办法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 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的意见》规定,对住宅房屋权属的认定和 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