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06 |
1 ― GZ032016111 穗人社规字〔2016〕6 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 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有关促进 双创 工作部署精神,进一 步加强全市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 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 (粤府〔2015〕28 号) 、 《广东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 设的意见》 (粤人社发〔2015〕166 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穗府函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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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积极探索我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进一 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自 主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 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 (粤府〔2015〕28 号) 、 《广 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 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 (粤人社发〔2015〕166 号) ,以及《广州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穗府函〔2015〕144 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创新创业 (孵化) 示范基地 (以 下简称 基地 )的认定管理.本办法所指的基地应以促进创业带 动就业为导向, 通过创办创业基地, 打造全方位的创业孵化平台, 培育和促进更多的城乡失业人员、 农村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等群 体实现创业,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第三条 凡由政府投资、社会资源或利用各类投资在我市辖 区内兴办的, 可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 (孵化) 场地、 仓储物流、 物业及后勤保障等基本服务;
减免场地租金、水电网络费、物业 ―
4 ― 管理费;
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开发、事务代理、投资融资、技术 支持、法律援助、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等服务;
协助相关部门落 实创业优惠政策等综合创业服务的实体,均可申报我市基地,纳 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二章 基地主要功能和类型 第四条 基地主要功能
(一)管理机制.基地应建立健全各项日常管理服务及规章 制度,加强对入驻创业实体的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二)孵化场地保障.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场地、基本办公 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
(三)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组建或引进创业培训(实训) 和创业指导师资队伍, 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 创业实训、 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政策指引和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 务.
(四) 商事业务代理. 为孵化对象提供财务代账、 融资担保、 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事务代理服务.
(五)行政公共服务.提供工商、税务、社保、人才等 一 站式 政务服务或政务服务代理功能,协助市、区就业服务管理 机构为入驻企业及孵化对象申请各类扶持资金、 享受创业优惠政 策和各类报表报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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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展示对接.提供展示交流空间,定期举办创业项 目展示、创业沙龙、创业讲堂、项目路演等交流活动,促进创业 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与创业项目对接.
(七)技术创业服务.以创新型、高新技术类企业(团队) 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基地,应具备创新技术支持功能,配备相应设 备或与有关公共技术支持机构合作, 提供创新技术试验和产品试 制等服务. 第五条 基地的类型 基地需在广州地区辖区内注册并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普通高等院校的基地如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 须提供主管部 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有健全管理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 的管理团队,有固定的场所,地理边界明确,产权清晰,租用合 同明确.具有配套的道路、供水、供电、消防、通讯、环保等基 础配套设施.分以下三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