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06 |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 议的申报单位,认定为 广州市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授 予牌匾,并向社会通报.在公示过程中如产生异议,经核实确不 符合相关评审条件的,将不予认定. 第八条 申报省级示范基地 按照省人社厅 优中选优、示范引领 的要求,原则上每年 组织评审认定一批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凡被市认定的 市级示范基地,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 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 (粤人社发 〔2015〕166 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可向市就业部门提出申请, 经初审同意后逐级上报到省人社厅部门审批.
第四章 基地的评价管理 第九条 基地日常评价管理 基地应定期向区就业中心或市高指中心报送相关报表, 反映 创业和创业带动就业情况, 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创业就业相关 工作;
区就业中心、 市高指中心应加强对辖区基地的指导和监督, ―
9 ― 及时将基地情况和相关报表报送给市就业中心. 第十条 基地的评价 凡被认定或评价满
2 个自然年的市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须 继续办理评价手续.
(一)主要评价内容 1.基地管理:基地应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相关服务管理机 构和人员情况. 2.服务能力:基地场地面积与可容纳创业实体情况,要求创 业实体入驻率达到 60%;
基地应该签约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服 务机构,组织落实创业导师队伍情况;
协助在孵创业实体落实创 业扶持政策情况. 3.孵化效果: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 30%(农 村型基地除外) ;
提供在孵创业实体的产值情况. 4.社会贡献:在孵创业实体带动就业人数情况,要求在孵创 业实体近
2 年年均不少于
30 户;
提供的就业岗位近
2 年年均不 少于
150 个(创新型基地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