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06 |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 《基金法》 :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修改为指
2004 年6月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于2004 年7月1日起实施并于
2014 年7月7日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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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