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7-06 |
2007 年02 月07 日成立至今,严格遵守 国家和地方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未发现任何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工商行政管理 法律、法规的情形,亦无相关违规处罚的记录.
3、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公司书面确认,公司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通过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年检的情况,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 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需要解散的情形,未发生任何破产、被责令关闭 等需要终止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有效存续.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具备本次申报挂牌的主体资 格.
三、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业务规则》、《管理办法》及《标准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具备的实质条件逐项 进行了审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前身为枫慧有限,成立于
2007 年02 月07 日.2014 年09 月10 日,枫慧有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7 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了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系由枫慧有限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已持续经营两年以上,符合《业务规 则》第2.1 条第
(一)项及《标准指引》第一条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的规定.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根据枫慧有限最近两年历次变更及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出具的说明、 公司提供的相关业务合同、《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主营业 务为铝板材精加工、销售,主要产品为铸轧铝卷(板).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根据《审计报告》,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01-07 月的主营业 务收入分别为 91,031,276.21 元、132,968,527.54 元、70,737,065.26 元,分别占其 总收入的 100%、99.68% 、99.46% ,主营业务突出.
3、根据公司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 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
4、根据公司的说明及枫慧有限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解散情形,不存在已被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 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也不存在终止经营及影响持续经营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产业政策,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 《业务规则》第2.1 条第
(二)项及《标准指引》第二条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 能力 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