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7-06 |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
14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 划》中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均符合 《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9 年4月19 日为授予日,并以 9.15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 予396.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相关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 、 《股权激励备忘录
8 号》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3.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的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和调整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4月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