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6 |
25 .在该案中,违纪与犯罪竞合, 对刘青山、张子善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主体 是国家机关,包括党委和纪委在内的党的机关仅享有 限制人身自由的建议权,不享有直接执行权.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内案件检查不采取限制人身 自由的强制措施,主要有三点原因.第一,限制被调 查人人身自由的原因之一,是防止被调查人篡改、伪造、隐匿证据,阻碍调查.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内违 纪案件以政治案件为主.政治案件中的证据,多为言 辞证据,实物证据较少,即使被调查人人身自由未受 限制,也很难篡改、伪造、隐匿言辞证据.第二,限 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另一原因,是防止被调查人逃 逸、隐匿和离境.新中国成立初期,个人对所在单位 的依附性非常高,逃逸、隐匿十分困难,离境就更难 了.如李英柱贪污盗窃集团,从1949 年至
1960 年间 盗用、盗取公款
23000 多元,贪污
48000 多元,主犯 李英柱 企图劫机叛逃 [6]
47 .当时逃逸只能用 劫机 的方式,说明个人即使不被限制人身自由,也是 很难逃逸、隐匿和离境的.第三,新中国初期,自我 批评和主动承担责任是党内主流,被调查人往往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