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06

五、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上线准备和系统接入工作,参照对全国性银行总行 的要求执行.

六、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各分局收到本 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特许机构, 公布本分局业务和技术咨询电话,组织做好辖内地区的业务和技术支持工作. 在个人外汇系统试运行过程中,如遇有关业务和技术问题,银行和特许机构请及时 向所在地外汇局反馈,各分局应及时向总局报告. 总局技术联系

电话:010-68402674 总局业务联系电话(银行):010-68402673 总局业务联系电话(特许机构):010-68402295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10月10日-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外汇 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汇发[2015]43号 发布日期:2015-11-04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 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满足境外中央银行、货币当局、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以及主权 财富基金(以下统称为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市场的实际需求,现就其 在境内商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参与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交易,可凭投资境内 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备案表或有关部门关于开展相关业务资金往来的复函,在境内银行开 立境内外汇专用账户.账户性质代码为3400-境外机构/个人境内外汇账户.境外中央银 行类机构参与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所涉及的相关外汇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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