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7-06

45 号公告 ) ? 国税总局于2015年3月18日 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 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的公告》(以下简称

16 号公告 ) ? 国税总局于2009年1月8日 发布的《特别纳税调整实 施办法(试行)》,国税 发【2009】2号文(以下简 称 2号文 ) ? OECD/G20于2015年10月5 日发布的BEPS第13项行动 计划报告:《转让定价文 档和国别报告》(以下简 称 BEPS 第13项行动计划 报告 ) ? OECD/G20于2015年10月5 日发布的BEPS第8-10项行 动计划报告:《确保转让 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匹 配》(以下简称 BEPS第8-10项行动计划报告 ) ? OECD/G20于2015年10月5 日发布的BEPS第3项行动 计划报告:《制定有效受 控外国公司规则》(以下 简称 BEPS第3项行动计 划报告 ) ? 2016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2016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 有限公司― 中国外商 独资企业,是与瑞士实体―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毕马威的名称和标识均属于毕马威国际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关联关系 42号公告对于企业关联关系的类型和条件做了进一步的丰富和细化,在 由于借贷资金(补充了更加全面的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计算方 式)、姻亲关系及实质业务控制形成关联关系的规定方面,42号公告与 征求意见稿相同.相较2号文而言,这些规定更加严格且具体. 关联交易 在关联交易类型方面,42号公告在2号文的基础上增加了金融资产相关 的关联交易,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包 括股权转让)、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并增加了资金 融通和关联劳务的类型.这些修订都对于企业的关联交易安排及申报, 给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国别报告的填表义务、信息交换、提交义务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 填报国别报告. ? 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 或者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针对上述规定,42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最终控股企业的定义.最终控股 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 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此与BEPS第13项行动计划中 的国别报告立法范本一致,即 控股 的标准主要在于该实体是否是会 计层面最终准备合并财务报表的实体,与税法的关联关系或者管理层面 的实际控制(包括董事局控制等等)没有直接联系.第42条公告对于成 员实体的定义也与BEPS第13项行动计划中的国别报告立法范本一致, 包括实体与常设机构. 除了上述申报义务外,42号还规定了在下列情况下,若企业所属跨国集 团按照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准备国别报告,税务机关可以在实施特别 纳税调查时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 ? 跨国企业集团未向任何国家提供国别报告;

? 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但我国与该国尚未建 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

本期快讯讨论的法规U ? 国税总局于2014年06月30 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 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 公告》(以下简称 公告 2014年第38号 ) ? 2016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2016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 有限公司― 中国外商 独资企业,是与瑞士实体―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毕马威的名称和标识均属于毕马威国际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 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 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国别报告实际未成功交换至我国. 这些规定都为税务机关获得纳税人集团整体业务,利润信息提供了法规 层面的便利,也对纳税人在资料准备,信息申报方面提出了更加全面的 要求.纳税人需要在集团层面,对关联交易资料的准备和信息的披露进 行准备. 42号公告同时规定 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 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 国别报告. 此条应该能够豁免一部分的中国跨国企业申报国别报告. 同期资料 42公告相对于2号文,从四方面针对同期资料管理要求做出了改动,包 括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的结构、同期资料准备义务相关规定中针对交易金 额的标准、同期资料的准备期限以及同期资料的内容要求. 1. 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的结构 在2号文下,同期资料一般被认为是一份用于归纳和证明企业关联交易是 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单独报告.而42号公告下的同期资料这一专有名 词则包括了主体文档、本地文档以及所谓的 特殊事项文档 . 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概念来源于OECD/G20在BEPS第13项行动计划报告 中所提出的三层架构式转让定价文档.特殊事项文档则包括成本分摊协 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虽然 特殊事项文档 这个 名称是新的,然而对于涉及成本分摊协议和超过资本弱化债资比例规定 的企业而言,其基于2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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