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06

2017 ?8月1日前由蠓嵋?拨款贷款?额高於新台币

200 万元整.指定条件之房贷,系指贷款?额达新台币

200 万元(含)以上之本?均摊型房贷新客户,且房贷产品有限制清偿期间

3 ?,於拨款日起

3 ?内结清所有贷 款,需支付提前偿还?额之 1%~2%为提前清偿违约?.纯循环额?贷款、纯政府优惠贷款及既有客户增贷 案件?适用本推荐活动. (4) 推荐?计算:活动期间内,每推荐亲友成功拨款房贷乙笔,推荐人可获得「新光三越?券 2,000 元」乙份. (5) 同一件成功拨款房贷仅能有一个推荐人且?得自我推荐,蠓嵋?将以被推荐人所填写之「2017 房贷推荐 确认表」上所填写的推荐人为核发推荐?之依.惟蠓嵋?既有房贷客户推荐其本人申办第二间房屋贷 款则?受前述?得自我推荐之限制. (6) 赠品?明:亲友推荐好?之赠品新光三越?券采?记名方式,遗失恕?补发,亦?得要求折换现?、找?、移转他人或?换其他赠品.详细使用?明与限制,应依?券发?机构相关规定办?.赠品将於被推荐 房贷成功拨款后

2 个月内,以挂号邮寄方式寄至推荐人於蠓嵋?登记之通讯地址,推荐人?得要求折换 现?或转让予第三人.为加快赠品送达,推荐人请务必确认在本??存的个人资讯正确无误,?个人资讯 有任何改变,请致电蠓嵋?客户服务中心(02)8072-3000 做?正.如因个人资讯?正确或发生变?而导致 无法成功投递?品,视同放弃兑?资格.所有赠品之?取须於

2017 ?10 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视同弃 权. (7) 蠓嵋?仅提供房屋贷款服务,非?券之出卖人,与?券之出卖人亦无合夥、经销代?、或保证关系,就 使用?券所取得之商品M服务之品质、??、?额有所争议时,应迳洽?券出售人寻求解决. 4. 法?关系及税捐:依所得税法规定,补助款项及赠品视为客户於中华民国境内取得之其他收?,借款人如为中 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全??积赠品价值总额超过新台币 1,000 元者,蠓嵋?将依所得税法第

8 条第

11 款 之规定,按各?所得扣缴?标准之规定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

借款人如为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蠓嵋 ?将依各?所得扣缴?标准之规定,按?积赠品价值之 20%扣缴税款,并申报其所得.另为配合财政部所推动 之所得税各式凭单免填发作业,蠓嵋?自

2014 ?起将?再主动寄发扣缴凭单. 5. 蠓嵋?房贷??依指标??加码产生,指标??为一浮动??,并随指标??变动而调整.借款人应注意每 期房贷还款?额可能应指标??的上升或下?而随之增加或减少. 6. 蠓嵋?房屋贷款免收开办费用及其他手续费用,总费用?百分?为:1.63%~2.52%.总费用?百分?计算 ?如下:贷款?额:200 万元,贷款期间

20 ?,各项相关费用总?额:0 元.贷款??:1.63%~2.52% (本? 为分期摊还房贷,含一般型房贷及抵?型房贷,采一段式??并限制清偿期间

3 ?,自拨款日起於绑约期间内 结清所有贷款,须支付提前偿还?额之 1%~2%为提前结清违约?,按2017 ?4月15 日蠓嵋?「优?型月调 房贷指标??-TAIBOR」为0.66%再加码 0.97%~1.86%做计算),总费用?百分?为 1.63%~2.52%即为贷款??. 注:本广告揭?之总费用?百分?系按主管机关备查之标准计算? 予以计算,实际贷款条件,仍以银?提供 之产品为准,且每一客户实际之?百分?仍视其个别贷款产品及授信条件而有所?同.本总费用?百分?之计 算基准日为

2017 ?4月15 日. 7. 蠓(台湾)抵?型房贷,系以约定之抵?帐户内,相当於抵?型房贷借款余额 30%/70%内之存款余额,於借款 期间内按相当於计息当日抵?型房贷借款??,每日单?计息,所产生之?息仅用於抵充抵?型房贷之应缴? 息,抵?帐户之存款余额超过当期房贷借款余额 30%/70%部分则?予计息.抵?帐户所生?息属借款人?息收 入,本?将依中华民国相关税法规定办?申报作业,为配合财政部所推动之所得税各式凭单免填发作业,本? 自2014 ?起将?再邮寄各?所得扣缴、免扣缴凭单与本国个人户及在台居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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