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06

补偿后,由所有权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处置. 第十六条 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坟墓需要迁移的,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公 告并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十七条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对承包、使用人不予土地安置(集体留用地 按照华府办〔2016〕13 号文执行). 五华县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5 期-6-

第四章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第十八条 被征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房屋拆迁重置评估 标准补偿(有评估资质的评估价)或按县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的标准给予补偿. 拆迁市政工程和单位、学校、企业厂房、仓库、杂房、简易房、祖屋公共 部分(祠堂除外)及公共设施等只实行货币补偿.祖屋祠堂可采取货币补偿, 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测量,并绘制平面图. 第十九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征收合法房屋、附属房屋以及其他建 (构)筑物和设施的,征收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对被征收 人进行补偿安置,被征收人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一)货币补偿 1.被拆迁房屋由拆迁实施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房屋补偿标准计算其 补偿费,宅基地补偿费按县政府公布的标准计算.补偿总价包括:宅基地补偿 费、房屋(含装修)补偿费、附着物(构着物)、搬迁补助、过渡安置补助、 其他补助和奖励. 2.拆迁个人住宅,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后需申请暂时租赁公租房的,住 房保障管理部门视情况可优先安排.

(二)房屋安置 选择安置房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按建筑面积 1:1 调换,价值以被拆 迁房屋评估价值和安置房评估价值互补差价结算. 1.县城规划区内,采取安置房安置,城市规划区外有条件的也可以实行安 置房安置,政府统一建设安置房. 2.选择房屋安置的,先按货币补偿方式计算出补偿总价,被征收人再按县 政府建设的安置房成本价购回. 3.实行房屋安置的,其购回总安置房面积小于征收面积 1.1 倍以内的,按 安置房成本价结算,其超出 1.1 倍面积部分按同地类市场商品房单价补缴购房 价款. 4.安置房建设标准:房屋征收部门应提供安置小区规划兴建安置房供被征 收人自主选择.并提供安置房的位置、建设标准、价格等. 五华县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5 期-7-被征收人按购回标准自行组合选房;

安置房均给予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并免缴土地出让金;

被征收人完成购回相关手续后,并按规定给予办好安 置房房屋的不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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