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9-07-06 |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四次修订稿) 二一九年四月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
1 上市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 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
2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7月12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2018 年8月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8 年10 月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2018 年12 月3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2018 年12 月1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4月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 并取得南昌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 (洪国资字[2018]187 号) , 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水业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 名特定对象. 除水业集团外, 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 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 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水业集团外, 其他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 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水业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 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 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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