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06 |
5、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股份挂牌转让所需的其他材料 一同上报,并愿意对本法律意见书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所律师仅根据出具日之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要求,对环球药业本次股份挂牌转让的有关问题发表 意见,而不对环球药业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 据和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数据和结论的合法性、真实性 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对于该等文件及所涉内容本所 律师并不具备进行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环球药业为申请本次股份挂牌转让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在对环球药业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 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份挂牌转让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股份挂牌转让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1、2015 年7月15 日,环球药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环球药业本次股份挂牌转让相 关的议案,并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15 年8月3日,环球药业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与环球药业本次股份挂牌转让相关的议案: (1) 《关于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环球药业法律意见书 1-3-4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决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 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股份挂牌转让的具体相关事宜. (3)《关于本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决议有 效期为十二个月的议案》. (4)《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挂牌适用稿)》,在公司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实施.
(二)经核查,环球药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 内容合法有效.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该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范围、程序合法 有效.
(四)环球药业本次挂牌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取得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二、环球药业本次股份挂牌转让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依法设立 环球药业系由安徽省蚌埠第一制药厂(下称 第一制药厂 )、湖北华恒 医药有限公司(下称 华恒医药 )、王召、召军、龚震五名发起人发起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 年11 月10 日取得安徽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安徽省 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皖府股字[2000]第38 号),股份公司依法设立. (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四、环球药业的设立 )
(二)公司有效存续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环球药业为依法设立、有 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未出现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环球药业法律意见书 1-3-5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环球药业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非上市股份有 限公司,具备本次股份挂牌转让的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