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7-06 |
1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 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监发〔2002〕1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宁云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以下简称 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以下简称 高管人员 )的人选、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如委员人数不足三名,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 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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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管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高管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 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管 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公司 的董事、高管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实 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管人员的需求情 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交流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 高管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职称等情况,形成书面材 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管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