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06 |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5-11-20 发布 2015-12-15 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i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方法原理.1
4 干扰及消除.1
5 试剂和材料.1
6 仪器和设备.2
7 样品.2
8 分析步骤.3
9 结果计算与表示.4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5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5
12 废物处理.6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 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铅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铅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是对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暂行) 》 (HJ 539-2009) 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9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 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选择了更合适的滤膜;
――增加了微波消解的前处理方式并改善了电热板消解的消解条件,改变了消解用酸;
――增加了干扰消除的方式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部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原标准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暂行) 》 (HJ 539-2009)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环境监测站、北京市延庆县环境监测站、北京市密云 区环境监测站、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环境监测站、北京市环境保 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5 年11 月2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5 年12 月15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铅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铅的测定. 采集环境空气
10 m3 (标准状态),样品定容至
5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09 μg/m3 , 测定下限为 0.036 μg/m3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4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 方法原理 用石英纤维等滤膜采集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样品,经消解后,注入石墨炉原子化器中, 经过干燥、灰化和原子化,其基态原子对 283.3 nm 处的谱线产生选择性吸收,其吸光度值 与铅的质量浓度成正比.
4 干扰及消除 加入磷酸二氢铵作为基体改进剂,可消除基体干扰.高浓度的钙、硫酸盐、磷酸盐、碘 化物、氟化物或者醋酸会干扰铅的测定,可通过标准加入法来校正.背景干扰可通过扣背景 的方式来消除.
5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级纯试剂.实验用水:比电阻≥18 M Ω・cm. 5.1 硝酸:ρ(HNO3)=1.42 g/ml. 5.2 盐酸:ρ(HCl)=1.19 g/ml. 5.3 过氧化氢:φ(H2O2)=30 %. 5.4 硝酸溶液:l+9. 用硝酸(5.1)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