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9-07-06 |
(2)交易价格;
(3)交易定价方式、定价依据;
(4)交易的先决条件;
以及 (5)其他相关事项)请参见本公司于
2008 年6月2日发布的 《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出售 CDMA 业务的公告》 以及于
2008 年7月28 日发布的 《关 于出售 CDMA 业务以及终止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
2、关于合并交易的议案(逐项表决) (1)关于通过本公司间接控股的联通红筹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和香港公司收 购与合并守则的协议安排方式,与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网 通红筹公司 )合并,即联通红筹公司向网通红筹公司所有持有其股份的股东、中国 网通美国托存股份持有人和网通红筹公司购股权持有人提出合并建议(具体内容详 见《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 ,并在合并建议执行后,注 销网通红筹公司在香港发行上市的股份和网通红筹公司尚未行使的购股权,使网通 红筹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成为联通红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股东需在本次股东大会批准联通红筹公司执行上述合并交易, 并根据 《中 中国联通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 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公告的内容逐项批准如下事项: ①合并交易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②交易价格;
③合并交易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
④合并交易的先决条件. ⑵ 关于公司与联通集团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 ;
(3)关于公司与联通运营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网通运 营公司 )签订的《关于综合服务协议的转让协议》 ;
(4)关于继续执行网通运营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网通集 团 )签订的《2008-2010 年工程设计施工及 IT 服务协议》 、 《2008-2010 年国内互 联结算安排协议》和《2008-2010 年国际长途语音业务结算协议》 ;
(5)关于联通运营公司和网通集团签订的《工程设计施工及 IT 服务框架协议》 和《互联结算安排框架协议》 ;
(6)关于联通红筹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 司 (英文名称相应修改为 China Unicom (Hong Kong) Limited) . 就本议案第(1)项所涉及的四个表决事项而言,鉴于合并交易构成本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就本议案第(2)项所涉及的表决事项而言,鉴于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 易,联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需回避表决. 除本议案第(2)项以及第(3)项涉及的表决事项外,其他各事项将根据本公司章 程中有关 渗透投票 的机制,由本公司指示联通 BVI 公司在联通红筹公司于
2008 年9月16 日召开的相关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 有关前述交易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以及相关文件.
3、关于公司一年内资产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 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鉴于本公司在一年内进行了 收购联通集团贵州省移动通信业务和 GSM 网络、 出售 CDMA 业务和与网通红筹公司合 中国联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