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06 |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 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经营状况拟定利润分配方案. 在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电话、传真、邮箱、网站等形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并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 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 1)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 等事宜,应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 ( 2)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3)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 益的确切用途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 露.
3、利润分配的监督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 督,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经过详细 论证后,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 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 审核意见,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改内容
六、公司 《 章程》第一百七十条原内容为: 公司指定 《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 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拟修改为: 公司指定 《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日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cninfo. 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修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