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7-06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桂环规范〔2018〕6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 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县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我厅组织对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2010 年修 订) 》进行了修订,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 库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设区 市建立或完善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及管理机 制,并与自治区专家库共享.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 (2018 年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 年8月8日(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

2 ―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 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 (2018 年修订) 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充分发挥广西环保审批系统作用,加 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 审查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中的技术支持 作用,保证审查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规定,结 合我区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影 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设立和管理. 第三条 【管理机构】 专家库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设立和管 理,委托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中心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条 【设立程序】 专家库的产生,由自治区环境保护技 术中心向区内相关单位(大专院校、科研设计院所、行业协会、 企事业单位、环评机构等)或个人征集专家人选.专家库入选需 求信息与条件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上公布.由单位推荐 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经遴选后,提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准后建立并予以公布. 第五条 【信息管理】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中心为入选专家库 ―

3 ― 的专家建立档案,录入广西环保审批系统,实行专家库动态管理, 定期更新信息. 第六条 【内部组织】专家库应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涉及的 专业和行业领域,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海洋环境、生态环境、 声环境、固体废物、辐射环境、环境风险、工艺设计、环境工程、 环境规划与管理等. 第七条 【入选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 履行职责,诚实守信,依法合规.

(二)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 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环境影响评价 审查技术规范和要求.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 作五年以上;

或者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管理经验的离退休人员.

(五)身体健康,能够参加现场考察和承担评估工作,年龄 原则上在

65 周岁以下.

(六)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 合同记录. 第八条 【培训教育】对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每年进行 1~2 次 培训、交流.鼓励专家参加相关专业技术培训. ―

4 ― 第九条 【专家抽取】 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在确定参加 环境影响评价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所涉及的专业、行业,从专 家库中相应选取,选取原则以随机为主. 第十条 【专家责任】 专家参加技术评审时应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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