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06 |
1000 万元,合计
2000 万 元作为启动资金.到2016 年将贷款保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再 增加
2000 万元资金规模,努力放大财政资金的倍数效应.全面 推开后,财政资金总量原则保持在贷款总额的 1.5%以内.积极 吸引县区财政资金参与,优先向注资县区提供贷款服务.市财 政在试点商业银行设立专户,实行专账专户核算,蓄水池内资 金由市财政局、市级合作保险公司共管.
(二)赔付原则.出险时,先从蓄水池赔付,不足部分由 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风险共担.其中保险公司承担 90%,商业 银行承担 10%, 当保险公司累计赔付数额达到累计实收保费的
4 倍时,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付责任,超赔部分申请省级风险补 偿,不足部分由经办商业银行核销处置.
(三)权利义务.试点期间,由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 市中心支行选择市内若干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经营管理经验 丰富的商业银行及保险机构经办此项业务.参与试点的商业银 行与保险机构要协商签订合作协议.借款人在申请保证保险贷 款时,要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分别签订贷款合同及贷款保证 保险合同.保险机构对贷款本金承担保证保险责任.商业银行 与保险机构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要开通绿色通道, 切实优化流程、 提高效率. -
5 -
(四)融资成本与期限.试点期间,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应 较同类型、同期限贷款利率降低
1 个百分点以上;
保险机构保 费率平均不超过贷款本金的 2.4%.在此区间内,根据借款人实 际风险与资信状况实行差别化费率.人民银行将综合保证保险 贷款额度、融资成本等因素给予合作商业银行保证保险贷款额 度1至2倍的再贷款或再贴现资金支持.贷款采取分期付息、 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或分期偿还本金的方式,贷款期限一般不 超过
1 年.
五、方法步骤
(一)操作方法 1.控制贷款总额.试点首年,预设两个蓄水池,每个蓄水 池由
1 家保险机构牵头实施,对应的保证保险贷款额度为
5 亿 元左右,总规模力争
10 亿元.次年根据蓄水池资金状况,确定 合作保险机构、蓄水池资金和贷款额度. 2.控制单户贷款额度.试点期间,对借款对象规定不同的 单户贷款额度上限:对创新型、初创型、成长型和劳动密集型 小微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单户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
300 万元,平均控制在
100 万元左右. 订单农业农户、 农村种养殖大户单户贷款额度一 般不超过
100 万元,平均控制在
50 万元左右.对有创业就业项 目的高校毕业生、城乡妇女、青年信用户、返乡农民工、失业 人员和复转军人,实际经营者经营时间、从业经验不足两年或 年销售收入不足
100 万元的订单农业农户、农村种养殖大户单 -
6 - 户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
50 万元,平均控制在
20 万元左右.保 证保险业务全面推开后,根据蓄水池资金数量、保险机构和商 业银行的风险状况,可适当提高单户最高贷款额度和平均贷款 额度.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5 年10 月15 日-2015 年11 月16 日) .确定试点保险机构和商业银行,积极吸引县区财政资金参 与,建立贷款保证基金(蓄水池)账户,各商业银行与保险公 司签订合作协议.有关各方确定业务准入标准、操作细则. 2. 组织实施阶段 (2015 年11 月16 日-2016 年9月30 日) . 各保险机构、商业银行确定专业机构、专门人员,搭建绿色通 道,尽快进入业务试点实际操作.紧密结合精准扶贫、小额担 保贷款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实施信用增进,对小微企业、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和城乡创业者聚集的商贸市场、创业园区开展产 品推介和集中营销. 3.总结完善阶段(2016 年10 月份) .试点领导小组对工作 方案实施运行情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风险防范化解情 况等进行评估总结,进一步完善试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