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7-06
GE.

13-16131 (EXT) 人权理事会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 第十七届会议

2013 年10 月21 日至

11 月1日,日内瓦 根据人权理事会第 16/21 号决议附件第

5 段 提交的国家报告* 马来西亚 * 本文件按收到的文本翻译印发.文件内容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秘书处表示任何意见. 联合国A/HRC/WG.6/17/MYS/1 大会Distr.: General

6 August

201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A/HRC/WG.6/17/MYS/1

2 GE.13-16131 (EXT) 一. 导言 1.

2009 年2月11 日,马来西亚完成了初次普遍定期审议.在审议期间,共向 马来西亚提出了

1031 项具体建议.马来西亚无保留地接受了其中

62 项建议,并 注意到另外

22 项建议.2009 年6月,马来西亚政府在人权理事会第十一届常会 通过马来西亚普遍定期审议成果报告(A/HRC/11/30)时,澄清了对其余

19 项建议 的立场. 2. 本报告旨在概括并解释马来西亚在报告所述期间(2009 年2月至

2013 年2月)的人权状况,以及第一次普遍定期审议成果在下列三个方面的落实情况:

(一) 马来西亚政府执行已接受的

62 项建议的工作;

(二) 当地目前的人权状况;

(三) 成就和最佳做法,以及该国在增进和保护人权方面面临的各种制约和挑战. 二. 方法和磋商进程 3. 本报告是根据 A/HRC/RES/5/

1、A/HRC/RES/16/

21、A/HRC/DEC/17/119 的规 定和关于普遍定期审议进程的其他相关准则编写的. 4. 本报告的编写得到了外交部的协调配合,并由马来西亚第一次普遍定期审议 结束后不久成立的常设机构间人权委员会支持开展.自2009 年4月起至

2013 年6月期间,还与各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定期举行磋商. 5.

2010 年、2012 年和

2013 年,与其他合作伙伴和利益攸关者、包括各民间社 会组织以及马来西亚全国人权委员会举行了专门的磋商.马来西亚政府非常感谢 大约

45 个马来西亚民间社会组织及其所辖众多机构在普遍定期审议磋商进程中 的浓厚兴趣和积极参与.在本报告中,马来西亚政府考虑到了此类磋商中阐明的 一些问题和以书面形式提交的若干提案,并做出答复. 6. 马来西亚政府认为,在第一次普遍定期审议工作中向马来西亚提出、并为马 来西亚接受的所有建议都具有建设性和影响力,支持其在该国为增进和保护人权 不懈努力.马来西亚还十分感谢联合国各会员国在审议期间高度关注并提议了各 项建议,同时留意到部分建议属于非决定性的.马来西亚政府认为,所有获得接 受、被视为自愿承诺的建议都已经充分执行,并致力于落实就这一事项做出的保 证. 7. 也就是说,马来西亚政府承认并同意需要继续进行监测,以及在必要时需要 完善这些建议的执行以确保马来西亚的所有人都能继续享有和行使一切人权. 8. 在整个报告内,货币兑换率按

2013 年3月31 日的标准计算,即1.00 马来西 亚令吉 = 0.3229 美元,或1.00 美元 = 3.0968 马来西亚令吉. A/HRC/WG.6/17/MYS/1 GE.13-16131 (EXT)

3 三. 已接受建议的执行情况 9. 在2013 年5月5日马来西亚第

13 届大选中,纳吉布・阿卜杜尔・拉扎克重 新当选为总理;

他领导的行政当局已经并将继续坚定承诺遵守法律规则,支持尊 重人权,并承诺在前几届行政当局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民主空间. 10. 回顾马来西亚

2009 年普遍定期审议工作成果,应当强调,马来西亚政府采 取的一些措施从那时以来实际上已经部分或全部地处理了当时未被接受的有关公 民和政治权利的若干建议.这些发展将在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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