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9-07-06 |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动物致畸试验的基本原则,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规范用于检测化妆品原料及产品可能的致畸作用.
2 术语和定义 2.1 致畸性 化学物质在胚胎发育期引起子代永久性结构异常的特性. 2.2 母体毒性 化学物质引起亲代雌性妊娠动物直接或间接的健康损害效应,表现为增重减少、功能异 常、中毒体征,甚至死亡.
3 试验原理与目的 母体在孕期受到可通过胎盘屏障的某种有害物质作用,影响胚胎的器官分化与发育,导 致结构异常,出现胎仔畸形.在胚胎发育的器官形成期给妊娠动物化学物质,可检测该化学 物质对胎仔的致畸作用. 检测妊娠动物接触化妆品原料及产品后引起胎鼠畸形的可能性,提供妊娠试验动物和发 育中胎儿暴露影响的相关信息,预测其对人体可能的致畸性.
4 试验方法 4.1 仪器和试剂 4.1.1 仪器和器材 实验室常用设备、生物显微镜、体视显微镜、游标卡尺、电子天平. 4.1.2 主要试剂 4.1.2.1 甲醛、冰乙酸、2,4,6-三硝基酚、氢氧化钾、甘油、水合氯醛、茜素红. 4.1.2.2 茜素红贮备液:以50 % 乙酸为溶剂的茜素红饱和液 5.0 mL,甘油 10.0 mL,1%水合氯 醛60.0 mL 混合,存于棕色瓶中.
2 4.1.2.3 茜素红应用液:取贮备液
3 mL~5 mL,用10g/L~20 g/L 氢氧化钾液稀释至
1000 mL, 存于棕色瓶中. 4.1.2.4 茜素红溶液:茜素红 0.1 g,氢氧化钾 10g,蒸馏水
1000 mL,临用时配制(剥皮法骨骼 染色法) . 4.1.2.5 透明液 A:甘油
200 mL,氢氧化钾 10g,蒸馏水
790 mL 混合. 4.1.2.6 透明液 B:甘油与蒸馏水等体积混合. 4.1.2.7 固定液(Bouins 液) :2,4,6-三硝基酚(苦味酸饱和液)75 份、40 %甲醛
20 份、冰乙酸
5 份. 4.2 受试物 受试物应使用原始样品,若不能使用原始样品,应按照受试物处理原则对受试物进行适 当处理. 4.3 实验动物和饲养环境 4.3.1 动物选择:啮齿动物首选大鼠,非啮齿类动物首选家兔.若选其他物种应给出理由.选 用健康、性成熟的雄性动物和未经交配的雌性动物,试验开始时动物体重的差异不应超过平 均体重的±20 %,所用动物应注明种类、品系、性别、体重和周龄. 4.3.2 动物数量:性成熟的雄鼠和雌鼠通常按 1:1 或1:2 比例合笼交配,如果 5d 内未交配,应 更换雄鼠.为了获得足够的胎仔来评价其致畸作用,大鼠每个剂量水平的怀孕动物数不少于
16 只. 4.3.3 动物的准备和饲养:实验动物及实验动物房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实验动物在试验前应 至少进行
3 d~5 d 的环境适应和检疫观察,试验期间动物自由饮水和摄食,妊娠动物应单笼 饲养. 4.4 剂量和分组 试验至少设
3 个剂量组,同时设溶媒对照组,溶媒对照组除不给受试物外,其余处理均 同剂量组.必要时设阳性对照组,常用经口给予的阳性对照物及参考剂量为敌克松(0.5 mg/kg~1.0 mg/kg 体重) 、五氯酚钠(30 mg/kg 体重) 、阿司匹林(250 mg/kg~300mg/kg 体重) 及维生素 A (7
500 μg/kg~13
000 μg/kg 体重视黄醇当量) 等, 或者用环磷酰胺 (15 mg/kg 体重)于孕第
12 d 腹腔注射
1 次.曾用阳性物开展过致畸试验、并在所用试验动物种系有阳 性结果发现,试验可略去设置阳性对照组. 高剂量组原则上应使部分动物出现某些发育毒性和(或)母体毒性,如体重轻度减轻等,
3 但不至于引起死亡或严重疾病,如果母体动物有死亡发生,应不超过母体动物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