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07-06

10 %. 低剂量组不应出现任何观察到的母体毒性或发育毒性作用. 建议递减剂量系列的组间距

2 倍~

4 倍比较合适,当组间差距较大时(如超过

10 倍)加设一个试验组. 试验剂量的设计参考急性毒性试验剂量、28 天重复经口毒性试验、90 天经口毒性试验剂 量和人体实际摄入量进行.对于能求出 LD50 的受试物,根据 LD50 值和剂量-反应关系曲线斜率 设计高剂量组的剂量.对于求不出 LD50 的受试物,如果亚慢性毒性试验未观察到有害作用, 以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作为高剂量;

如果亚慢性毒性试验观察到有害作用,以最小观 察到有害作用剂量(LOAEL)为高剂量组,以下设

2 个剂量组.设置剂量水平时还应参考受试 物的其他毒理学资料. 4.5 试验步骤 4.5.1 受孕动物 的检出和给受试物时间 对于大鼠,雌、雄性动物同笼后,每日早晨对雌鼠检查阴栓(或阴道涂片) ,查出阴栓(或 精子) ,认为该动物已交配,当天定为 受孕 零天.对于家兔,雌兔和雄兔合笼后阴道涂片 检查到精子当日作为 受孕 零天.检出的 受孕动物 按随机分组,并称重和编号. 受试物通常经口灌胃给予,若选用其他途径应说明理由.通常,在器官形成期给予受试 物(大鼠孕期

6 d~15 d,家兔孕期

6 d~18 d.受试物灌胃给予时,要将受试物溶解或悬浮于合适 的溶剂中,首选为水,不溶于水的受试物可使用植物油(如玉米油、橄榄油等) ,不溶于水或 油的受试物亦可使用羧甲基纤维素、淀粉等配成混悬液或糊状物等.受试物应新鲜配制,有 资料表明其溶液或混悬液储存稳定者除外.应每日在同一时间灌胃一次,并根据体重调整给 受试物量. 灌胃量一般不超过

10 mL/kg 体重, 如为水溶液时, 最大灌胃量可达

20 mL/kg 体重, 如为油性液体,灌胃量应不超过

4 mL/kg 体重;

各组灌胃量应一致. 4.5.2 母体观察 每日对动物进行临床观察,包括皮肤、被毛、眼睛、黏膜、呼吸、神经行为、四肢活动 等情况,及时记录各种中毒体征,包括发生时间、表现程度和持续时间,发现虚弱或频死的 动物应进行隔离或处死,母体有流产或早产征兆应及时处死并解剖检查. 在受孕第

0 d、给予受试物第

1 d、给予受试物期间每

3 d 及处死当日称母体体重.如通过 饮水途径给予受试物,还应记录饮水量. 4.5.3 受孕母体处死和一般检查 分娩前

1 d(一般大鼠为孕第

20 d,家兔为孕第

28 d)处死母体.剖腹检查亲代受孕情况

4 和胚体发育.迅速取处子宫,称子宫连胎重,以得出妊娠动物的净增重.记录黄体数、早死 胎数、晚死胎数、活胎数及着床数. 处死时对所有妊娠动物进行尸体解剖和肉眼检查,保存肉眼发现有改变的脏器,以便于 进行组织学检查,同时保存足够对照组的相应脏器以供比较. 4.5.4 活胎鼠检查 逐一记录胎鼠性别、体重、体长、尾长、检查胎鼠外观有无异常.外观检查项目见表 1. 表1致畸试验胎鼠外观检查项目 部位 检查项目 部位 检查项目 部位 检查项目 头部 无脑 头部 小颚症 躯干部 短尾、卷尾 脑膨出 下颚裂 无尾 顶骨裂 口唇裂 四肢 多肢 脑积水 躯干部 胸骨裂 无肢 小头症 胸部裂 短肢 颜面裂 脊椎裂 半肢 小眼症 腹裂 多趾 眼球突出 脊椎侧弯 无趾 无耳症 脊椎后弯 并趾 小耳症 脐疝 短趾 耳低位 尿道下裂 缺趾 无颚症 无肛门 4.5.5 胎鼠骨骼标本的制作与检查 骨骼标本制作方法一:将每窝 1/2 的活胎鼠放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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