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06 |
4 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孙继胜、陶安平、索军、黄得云、何 小阳、匡鹤还承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4月2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公司稳定股价 的预案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 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 体方案的实施期间, 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的实施.
2、停止条件:在上述第
1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第
1 项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1 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保证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本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 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如果公司股 份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5 份. (3)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4)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 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5)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 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孙继胜先生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 易日内,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 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 的增持金额和期间, 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 金额不高于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 公司控股股 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 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 措施的停止条件外, 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 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