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07-0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6 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 的增持金额和期间, 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 金额不高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 从公司获取的税后 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上述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 措施的停止条件外, 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 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 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 价的措施. 为避免疑问, 在孙继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下, 孙继胜先生应基于其控股股东身份, 按照上述 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的要求履行稳定股价义务,但无需基于其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履行上述 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项下的义务.

(三)本预案的修订权限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预案的执行

1、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孙继胜、公司其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 增持义务时,应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上市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未来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或聘任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7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接 受以下约束: (1)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 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4)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控股 股东、 实际控制人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 直至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为履行其增持义务. 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 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丧失对相应金 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5)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其增持义务的,则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公司可将应付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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