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7-07 |
(四)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万科壹荟大厦
3 座;
建设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 城夏西村民委员会平稳村佛平路侧;
建设单位:现代城公司;
施 工单位:上城公司;
监理单位:城建公司.
2018 年11 月4日事发当天,经现代城公司协调,上城公司 临时从佛山市龙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公司)雇请 蔡罗生、蔡道国等施工人员,并安排到万科壹荟大厦
3 座进行拆 除作业.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直接原因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 年11 月4日下午,上城公司安排蔡罗生、蔡道国两人 -
4 - 对位于万科壹荟大厦
3 座首层西面, 从北往南数第二间商铺的空 调板(空调板距离地面高度约
4 米)进行人工拆除作业.当天下 午16 时左右,蔡罗生站在空调板上使用电钻拆除作业过程中连 同空调板一起坠落至地面受伤.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立即 打电话通知了上城公司管理员袁广, 袁广和现代城公司土建工程 师谢世超赶到事发现场后一起将伤者蔡罗生送至位于广州的中 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抢救. 蔡罗生于当天下午
16 时30 分 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直接原因 蔡罗生安全意识薄弱,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在未采取有 效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站立在拟拆除的空调板上进行拆 除作业,致使其随空调板坠落至地面,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间接原因 1.上城公司未编制拆除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对施工人员蔡罗 生和蔡道国进行高处作业和拆除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 育不到位,亦未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拆除作业中未根据作 业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能及 时发现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并予以制止,导致事故的发生. 2.城建公司未尽到监理职责, 未督促上城公司对施工人员进 行书面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未能及时发现施工人员违章作 业并督促上城公司落实整改,导致事故的发生.
四、事故应急情况及善后处理 -
5 -
(一)事故救援过程 南海区安监局
11 月4日19 时17 分接到桂城安监局报告后, 由应急值班领导冯仕良副局长带队,20 时5分到达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后桂城公安、安监、住建、夏西社区工作人员到场 处理,严格要求事故单位按照发生事故 四不放过 原则进行整 改.区安监部门已经到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要求建设 方、施工方一要全力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要积极配合事故 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三要在整改完毕后才能向有关部门提 出复工申请;
四要在确保事故后续情况平稳可控,防止次生事故 发生.
(二)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事故发生后,区安监局启动应急响应,按规定程序上报.桂 城街道办事处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做好善后赔偿协调工作,没有 发生次生灾害和维稳事件.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 桂城街道办事处组织龙大公司与死者家属进行 赔偿事宜协商,龙大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 ,并已向 死者家属支付赔偿款项.
五、有关企业及人员存在的问题
(一)蔡罗生安全意识薄弱,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在未 采取有效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站立在拟拆除的空调板上 进行拆除作业,致使其随空调板坠落至地面,导致事故发生,对-6-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 三条、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