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7-07 |
2、5.1.5 之规定.
(二)上城公司未编制拆除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对施工人员 蔡罗生和蔡道国进行高处作业和拆除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 全教育不到位,亦未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拆除作业中未根 据作业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 能及时发现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并予以制止,导致事故的发生,对 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 规范》3.0.
2、3.0.5 之规定.
(三)城建公司未尽到监理职责,未督促上城公司对施工人 员进行书面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未能及时发现施工人员违 章作业并督促上城公司落实整改,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 生负有责任,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蔡罗生,因蔡罗生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处罚.
(二)上城公司,建议南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对上城公司进行 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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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建公司,建议南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对城建公司进行 调查处理.
七、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本起事故教训是深刻的, 部分单位 (个人) 不重视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意识薄弱,对高处作业、拆除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 不能督促、教育员工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范意识不 强,导致事故发生.为深刻吸取 11?4 桂城壹荟高处坠落事故 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具体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一)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要积极履行好自身的安全主体 管理职责,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要求佩戴、使用.进行危险 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 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规范人员管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二)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巡查,对在巡查中发现的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行业主管部 门要做好事故警示教育,督促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 管理,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提高防范事故能力.
(三)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 -
8 -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1?4 桂城壹荟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19 年1月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