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07 |
002524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四月 -
2 - 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光 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情形.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 A 股普通股.
五、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74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 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 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 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计划.
六、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0 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50,333.28 万股的 2.98%.其中首次授予
1342 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2.67%;
预留
158 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1%,预留 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53%.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1%.
七、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82 元/股.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
3 -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八、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 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
一、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
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 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 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