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7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

8 -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 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74 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技术、业务人员.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 或公司的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 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 于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 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

9 -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0 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50,333.28 万股的 2.98%.其中首次授予

1342 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2.67%;

预留

158 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1%,预留 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53%.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1%.

三、限制性股票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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