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07 |
且 收购有利於本集团营运及长期发展,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厦门建发为厦门航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之主要股东,故厦门建发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 之关连人士.由於收购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溢利比率除外)高於0.1%及低於5%,故 收购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6条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 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概无董事於收购中拥有重大权益,因而并无董事须就协议放弃投票.所有十一名拥有投票表 决权之董事均一致同意上述决议案. 通过决议案之形式及程序乃遵照中国公司法及本公司之 公司章程.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收购」 指 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收购目标股权 「协议」 指 本公司与厦门建发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订立之协议,,
本 公司同意向厦门建发收购目标股权 「联系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根泄⒉岢闪⒅, 其H股於联交所上市、其A股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而其美国预 托证券於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完成」 指 根橥瓿墒展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代价」 指 根橹展捍廴嗣癖586,666,670元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4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冀中能源」 指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公司,其A股於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为厦门航空之主要股东,於本公告日期持有 厦门航空15%股权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仅指中国大陆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股份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目标股权」 指 於厦门航空(协议之标的公司)之4%股权 「厦门航空」 指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并为於本公 告日期由本公司、厦门建发及冀中能源分别拥有51%、34%及15% 权益之附属公司(定义见上市规则) 「厦门建发」 指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并为厦 门国资委之全资附属公司,且其为厦门航空之主要股东,於本公告 日期持有厦门航空之34%股权 「厦门国资委」 指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承董事会命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公司秘书 谢兵及刘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包括非执行董事司献民、袁新安及杨丽华;
执行董事谭万庚、张子芳及 李韶彬;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宁向东、刘长乐、谭劲松、郭及焦树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