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07 |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NM HOLDINGS LIMITED 安宁控股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8) 须予披露交易转让「BRUNELLO CUCINELLI」品牌零售业务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卖方 (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与 买方订立业务转让协议,,
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有条件购买目标业 务,总代价为31,125,742港元 (可予调整) .在业务转让协议所载先决条件获达成 之前提下,业务转让预期将於交割日期完成. 由於根鲜泄嬖虻14.07条计算之有关业务转让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高於5%但 低於25%,故根鲜泄嬖虻谑恼,业务转让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 易. 背景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之公布,内容有关可能转让现时由 卖方於其香港之三间 「Brunello Cucinelli」 专门店从事之 「Brunello Cucinelli」 时装及 饰物零售业务.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卖方 (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与买 方订立业务转让协议,,
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有条件购买目标业务, 总代价为31,125,742港元 (可予调整) .在业务转让协议所载先决条件获达成之前 提下,业务转让预期将於交割日期完成. C
2 C 业务转让协议之详情概述如下: 业务转让协议 日期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订约方 卖方: 诗韵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买方: Brunello Cucinelli Hong Kong Limited,本公司之联营 公司,由卖方及BC分别实益拥有49%及51%.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i)除为本 公司之联营公司外,买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亦为本 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独立第三方,并非本公司之关连 人士及(ii)本公司与买方之前并无进行任何根鲜泄 则第14.22条可能须合并计算之交易. 目标事项 目标业务作为一项持续经营业务,包括 (其中包括) 转让资产 (按 「现况」 基准) .除承担雇佣责任外,卖方将向买方转让目 标业务,不附带於交割前存在、发生或产生之与目标业务或 转让资产有关之所有债务、负债、责任及其他支出 (包括但不 限於金融债务、应付账款、税项负债及与雇员有关之负债) . 雇员 卖方须尽商业上合理努力说服雇员於交割日期前接受根 港法例第57章 《雇佣条例》 所提出与买方之雇佣关系 (自交割起 生效) . C
3 C 代价 31,125,742港元,应由买方於交割日期以明确即时可用资金支 付(「底值」 ) .底值乃由卖方与买方经公平磋商后厘定,并经 参考以下各项:(i)将予转让固定资产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 日之估计账面净值4,020,067港元;
(ii)将予转让存货之抵岸价 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之估计价值15,670,830港元;
(iii)将 予转让无形资产之协定价值400,000欧元 (约4,194,400港元) ;
(iv)承担雇佣责任之数额;
及(v)目标业务之长期业务前景. 在卖方於交割后尽快对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之固定资产 账面净值及存货之抵岸价进行完成后审核 ( 「完成后审核」 ) 后, 底值将会予以调整.经调整总代价不得超过底值之120%.在 买方批准完成后审核之结果后七天内,卖方须向买方返还超 出金额 (倘属下调) 或买方须向卖方支付不足金额 (倘属上调) (视情况而定) . 先决条件 业务转让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后,方告交割: (i) 相关业主已授予买方於交割后以租户身份占用及使用物业 以经营目标业务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