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07 |
03(2)、2.13(2)、3.
08、3.09及8.04条 《创业板GEM规则》第2.06(2)、5.
01、5.
02、11.06及17.56(2)条 相关刊物 「上市决策」HKEX-LD96-
1、HKEX-LD97-
1、HKEX-LD19-
2011、 HKEX-LD33-2012及HKEX-LD73-2013 指引信HKEX-GL68-13 ― 有关新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的指引(「GL68-13」) 「指引信」HKEX-GL86-16 ― 简化股本证券新上市申请上市文件编制 指引附录一C部份(於2016年5月更新)(「GL86-16」) 指引提供 首次公开招股审查交易组 重要提示:本函不凌驾《上市规则》的规定,亦不取代合资格专业顾问的意见.若本函与 《上市规则》存在冲突或有不一致的地方,概以《上市规则》为准.有关《上市规则》或本 函的诠释,可以保密方式向上市部查询. 1. 目的 1.1 本函就於上市文件内如何披露将重大不合规事件分类及披露提供指引.(於2019年3月 更新) 1.2 联交所要求新申请人在准备上市文件申请时依循本指引信.未有遵循本指引的上市文件 或不会被视为上市规则中所要求的大致完备版本.
2 2. 相关《上市规则》 2.1 《主板规则》第2.03(2)条(《创业板GEM规则》第2.06(2)条)规定(其中包括),有 意投资的人士须获提供足够资料,以对发行人申请人作出全面的评估. 2.2 《主板规则》第2.13(2)条(《创业板GEM规则》第17.56(2)条)规定,上市文件所载资 料在各重要方面均须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份.符合这规定的过程中,发行人 申请人不得(其中包括)遗漏不利但重要的事实,或是没有恰当说明其应有的重要性. 2.3 《主板规则》第3.08条(《创业板GEM规则》第5.01条)订明(其中包括),联交所要 求董事须履行诚信责任及应有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的责任,而履行上述责任时,至少 须符合香港法例所确立的标准. 2.4 《主板规则》第3.09条(《创业板GEM规则》第5.02条)订明,上市发行人的每名董事, 必须令联交所确信其具备适宜担任上市发行人董事的个性、经验及品格,并证明其具备 足够的才干胜任该职务. 2.5 《主板规则》第8.04条(《创业板GEM规则》第11.06条)规定,发行人申请人及其业 务必须属於联交所认为适合上市者. 3. 指引 不合规事件的分类(於2014年5月增设) 3.1 本指引信针对三类将不合规事件分为三类: (a) 重大影响的不合规事件:个别或合计对新上市申请人已产生或将来可能很有可能 产生重大财务或营运影响的不合规事件,譬如招致严厉财务处分或可能导致重要 营运设施关闭的不合规事件. (b) 系统性不合规事件:并非具重大影响的不合规事件,但一再发生反映新上市申请 人或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欠缺以合规方式营运的能力或意欲,譬如屡次及或持
3 续违法1 . (c) 非重要的不合规事件:既非具重大影响的不合规事件,亦非系统性不合规事件的 不合规事件.(於2019年3月更新) 适合与否(於2014年5月更新) 3.2 有关下列两项:(i)重大不合规事件令人关注董事是否胜任,继而衍生其是否适合出 任董事的问题,而不能通过披露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