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9-09-14

2 ― 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 订) ―

3 ― 目录

一、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管理类.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7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9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11

二、水污染防治类.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3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8 《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19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

三、大气污染防治类.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4 ―

4 ―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30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39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43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46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46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48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51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51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52

五、放射性污染防治类.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55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6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70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71 ―

5 ―

六、清洁生产与生态保护类.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72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72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72

七、排污收费类.76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76

八、污染源与环境监测类.77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77 《河南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78 《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79

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类.80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80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80

十、减少污染物排放类.82 《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82 ―

6 ― 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 序号 行政处罚依据情节与后果行政处罚标准

一、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管理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 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补办手续;

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 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 状. 逾期不补办手续的 1.列入登记表 类的建设项目(1)经责令后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罚 款(2)经责令后建设项目未停止建设,或 者已投入试生产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 上6万元以下罚款 (3)经责令后建设项目已正式投入生产 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6万元以 上8万元以下罚款 2.列入报告表 类的建设项目(1)经责令后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6万元以 上8万元以下罚款 (2)经责令后建设项目未停止建设,或 者已投入试生产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8万元以 上10 万元以下罚款 (3)经责令后建设项目已正式投入生产 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 万元 以上

12 万元以下罚款 3.列入报告书 类的建设项目(1)经责令后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8万元以 上12 万元以下罚款 (2)经责令后建设项目未停止建设,或 者已投入试生产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2 万元 以上

16 万元以下罚款 (3)经责令后建设项目已正式投入生产 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6 万元 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 ―

7 ― 序号 行政处罚依据情节与后果行政处罚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 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 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 擅自 开工 建设 的1. 列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开工但未建成 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罚 款(2)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或投入试 生产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 上6万元以下罚款 (3)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 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6万元以 上8万元以下罚款 2. 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开工但未建成 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6万元以 上8万元以下罚款 (2)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或投入试 生产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8万元以 上10 万元以下罚款 (3)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 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 万元 以上

12 万元以下罚款 3. 列入报告书类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开工但未建成 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8万元以 上12 万元以下罚款 (2)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或投入试 生产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2 万元 以上

16 万元以下罚款 (3)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 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6 万元 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 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 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 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 1.列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 责令停止试生产,处1万元以下 罚款 2.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 责令停止试生产,处1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3.列入报告书类的建设项目 责令停止试生产,处3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

8 ― 序号 行政处罚依据情节与后果行政处罚标准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 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

3 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逾 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办理的 1.列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 责令停止试生产,处1万元以下 罚款 2.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 责令停止试生产,处1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3.列入报告书类的建设项目 责令停止试生产,处3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 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 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 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1.列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3万元以下罚款 2.列入报告表 类的建设项目(1)环境保护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 已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1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环境保护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 已动工建设尚未建成的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3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3)环境保护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 尚未建设的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5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罚款 (4)环境保护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 尚未建设,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7万元以上

9 万元以下罚款 3.列入报告书 类的建设项目(1)环境保护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 已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3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2)环境保护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 已动工建设尚未建成的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5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罚款 (3)环境保护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 尚未建设的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7万元以上

9 万元以下罚款 (4)环境保护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 尚未建设,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10 万元罚款 ―

9 ― 序号 行政处罚依据情节与后果行政处罚标准

3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建 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报批后未获批准 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的处罚标 准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建 设单位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使用,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属于国家允许建 设的项目,责令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属于国家禁 止建设的项目,由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 拆除. 属国家禁止建设的 (1)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使用,未造 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责令停止生产使用,处10 万元 以上

15 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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