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7 |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 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 终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 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 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 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 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 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 项目名称 泸州市纳溪区清河屠宰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泸州市纳溪区清河屠宰场 法人代表 巫** 联系人 刘** 通讯地址 泸州市纳溪区白节镇加鱼村 联系电话 139*传真 ― 邮政编码
646100 建设地点 泸州市纳溪区白节镇加鱼村(105°26'
57.49 E,28°41'
24.36 N) 立项审批 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补评)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1351] 牲畜屠宰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061m2 绿化面积 (平方米)
300 总投资 (万元)
300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56.6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 比例(%) 18.87%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7 年2月已建成
一、项目由来 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事关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关系到群众的切生利益,也充 分体现 以人为本 的执政要求.我国从
1998 年起实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定点屠宰制度,以确保老百姓吃上 放心肉 .四 川省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规定》也要求, 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以外,未 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在《生猪屠宰管理规定》中也 指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立应当严格控制,仅限于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和 少数民族地区.能够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保证生猪产品供应的城市周边地区 不再设立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纳溪区清河屠宰场位于泸州市纳溪区白节镇加鱼村一社,于2017 年8月30 日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批准号:泸市府函[2017]405 号,定点屠宰代码: B29110205). 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必将对区域环境产生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2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应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及其修改单),本项目为
二、 农副食品加工业
5 屠宰中其他 .本项目为年屠宰生猪
8000 头,不属于年屠宰 生猪
10 万头、肉牛
1 万头、肉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