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7 |
15 万只、禽类
1000 万只及以上. 确定该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形式为编制环境影响表. 本项目已于
2016 年9月开工建设, 于2017 年2月建成,属于补办环评手续项目. 为此,泸州市纳溪区清河屠宰场委托成都正检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派相关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勘 察和调研、收集和研读有关资料,结合项目的建设实际特点,并按国家有关技术 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待审核后作为项目环境管理及环保 设计的依据.
二、项目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限制类,十
二、 轻工第
32 条 年屠宰生猪
15 万头及以下、肉牛
1 万头及以下、肉羊
15 万只及以 下、活禽
1000 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 ;
淘汰类,十
二、轻工第
31 条 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 .本项目为半机械屠宰,年屠 宰量为
8000 头.本项目属于限制类项目. 根据国务院令第238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 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 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同时项目于
2017 年8月30 日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批准号:泸市府函 [2017]405 号,定点屠宰代码:B29110205).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
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 年修订)、《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 法》(2010 年修订)符合性分析如下:
3 表1-1 项目与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分析 法律法规 本项目 符合性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本项目
2017 年8月30 日取得《生猪定 点屠宰证》 (批准号: 泸市府函[2017]405 号,定点屠宰代码:B29110205) 符合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 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符合 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 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 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设置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 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 工具 符合 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 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 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 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 措施 符合 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 处理设施;
依法取得动物防疫 条件合格证 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 施;
本项目于
2016 年6月6日取得了动 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泸纳动防合字第
160001 号) 符合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 生猪屠宰场点的选址,应当远 离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 院、社会福利机构、居民集中 住宅区及畜禽养殖场等场所 项目项目所在地为农村环境,为非居民 稠密区,根据外环境关系可知,项目周 边无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社 会福利机构、居民集中住宅区及畜禽养 殖场等场所 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 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内设置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 生猪屠宰场点 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 等法定保护区域内 符合 通过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 年修订)和《四川 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2010 年修订)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