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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 17237-2008)符合性分析 表1-2 项目与《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 17237-2008)符合性分析 法律法规 本项目 符合性 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畜类屠宰加工厂(场)选址应符合 GB12694 和GB50317 的相关要求, 还应选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 风侧, 远离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 水口,避开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 及畜类饲养场. 屠宰场应设在交通 方便电源稳定、水源充足、水质符 合要求、环境卫生良好的地区,应 远离有害气体、粉尘、污浊水及其 他污染源. 项目项目所在地为农村环境, 为非居民 稠密区,根据外环境关系可知,项目周 边无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社 会福利机构、居民集中住宅区及畜禽养 殖场等场所,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 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内,项 目周边无其他污染源 符合 应设置与屠宰场加工量相适应的 验收间、 隔离间、 待宰间、 急宰间、 屠宰加工间、副产品整理间等 项目已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分区,设置 有隔离间、待宰间、屠宰加工间等 符合
4 件 应设置清洁区、 半清洁区和非清洁 区.分设产品和人员出入口,同时 要求原料、产品各行其道,不的交 叉感染 项目已设置清洁区、半清洁区和非清洁 区.分设产品和人员出入口,同时要求 原料、产品各行其道,不的交叉感染 符合 应配置与屠宰加工量相适应的同 步检验装置 项目设置有检验室,配置了与屠宰加工 量相适应的同步检验装置 符合 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排放应 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项目已设置
1 套日处理 40t 的污水处理 设施,尾水排放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表3中规定的一级标准后排入白节河 符合
4、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泸州市纳溪区清河屠宰场建设项目,选址于泸州市纳溪区白节镇加 鱼村一社.项目不位于以下区域范围内: 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依法实行特殊保护的地 区. ②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 ③国家核准的耕地红线范围内的农田保护区.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纳溪区分局于
2016 年8月20 日出具了《关于泸州纳溪区 清河屠宰场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函》,明确项目用地符合《泸州市纳溪区白 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白节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于
2017 年12 月11 日出具了《说明》明确项目不 在白节镇集镇规划区内. 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于
2016 年8月20 日出具了《关于泸州市纳溪区清河屠 宰场选址定点的意见》,同意本项目在白节镇加鱼村一社建设.详情见附件. 本项目与《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屠宰和肉类加工企 业卫生管理规范》(GBT20094-2006)中选址规范要求进行对比: 表1-2 项目选址与规范对比表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12694-1990) 《屠宰和肉类加工企 业卫生管理规范》 (GBT20094-2006) 本项目 符合性 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水 源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 气体,灰沙及其他污染源, 便于排放污水的地区. 应建在远离污染源、 周围环境清洁卫生的 区域,不应有碍食品 卫生 项目建在较高的地区,周 围为山体,西侧为乡村公 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