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7-07

2 悬浮物

70 70

3 化学需氧量(CODCr)

100 150

4 氨氮

15 25

5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5 30

6 总氮

30 50

7 总磷 1.5 3.0

8 石油类 5.0 5.0

9 挥发酚 0.50 0.50

10 硫化物 1.0 1.0

11 苯0.10 0.10

12 氰化物 0.20 0.20

13 多环芳烃(PAHs) 0.05 0.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4 苯并(a)芘0.03μg/L 0.03μg/L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 /t 焦) 1.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 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4.1.2 自2015 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

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1.3 自2012 年10 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

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 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mg/L(pH 值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1 pH 值6~9 6~9 独立焦化企业废水总排放口或钢 铁联合企业焦化分厂废水排放口

2 悬浮物

50 70

3 化学需氧量(CODCr)

80 150

4 氨氮

10 25

5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0 30

6 总氮

20 50

7 总磷 1.0 3.0

8 石油类 2.5 2.5

9 挥发酚 0.30 0.30

10 硫化物 0.50 0.50

11 苯0.10 0.10

12 氰化物 0.20 0.20

13 多环芳烃(PAHs) 0.05 0.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4 苯并(a)芘0.03μg/L 0.03μg/L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 /t 焦) 0.4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 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4.1.4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量较小、 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 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

3 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 时间, 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 定. 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L(pH 值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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