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07-07 |
(四)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向机 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五)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 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 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
(六)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七)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提供全额无条
2018 年第一期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V 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宁国际装备制造产业园业主为发 行人全资子公司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偿债资金来源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及发行人经营 收益构成.
2018 年第一期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目录释义1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5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6 第三条 发行概要
11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14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16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17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19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21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34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52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92 第十二条 筹集资金用途.94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101 第十四条 投资者保护条款.110 第十五条 风险揭示
126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135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138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140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141 2018 年第一期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 义: 发行人、公司:指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2018 年第一期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宁市政府、市政府:指海宁市人民政府. 尖山新区管委会、管委会:指海宁市尖山新区管理委员会.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资产经营公司 :指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或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 海分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 成的承销团.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8 年第 一期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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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 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 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簿记建档: 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 建档区间,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 申购订单, 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 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 作的《2018 年第一期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 . 《债权代理协议》 :指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署的《2018 年第一 期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共同拟定的 《2018 年第一期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 . 《募集资金使用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指发行人与监 管银行签订的《2018 年第一期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使用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条例》 :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 《7 号文》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 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财金〔2008〕7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