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07-07 |
2018 年第一期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 《2881 号文》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 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 〔2010〕2881 号) . 《1765 号文》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 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 〔2011〕
1765 号) . 《19 号文》 :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0〕19 号) . 《3451 号文》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 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2〕3451 号) . 《43 号文》 :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4〕43 号) 《1327 号文》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 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 (发改办 财金〔2015〕1327 号) 《3127 号文》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 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 (发改办财金〔2015〕
3127 号)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公司章程》 :指《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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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 上或有差异,此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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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8〕37 号 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财金〔2017〕796 号 文件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期债券经发行人股东海宁市财政局和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海 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申请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经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 申请 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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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尖山围垦区 法定代表人:王云开 联系人:印燕红、周志平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治江路
28 号 联系
电话:0573-87955042 传真:0573-87955205 邮政编码:314415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傅敏珂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
6 号国信证券大厦
3 层 联系
电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