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9-10
吉林省地方标准 《糠醛工业污染物控制要求》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为促进吉林省糠醛工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推进糠醛生产行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工 作,2016 年1月,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立项,项目号 DBXM130-2016,由吉林省环境科学研 究院承担《糠醛工业污染物控制要求》的修订工作.

(二)起草单位 由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二、制(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和目的 糠醛(又名呋喃甲醛)是重要的杂环类有机化合物(无法用化工原料合成),是以农林 废料(玉米芯、棉籽壳、甘蔗渣、木材碎屑等)为原材料,通过一定的生产工艺,精制而成 的一种淡黄色油状液体, 气味类似杏仁油. 糠醛的化学性质比较活泼, 可以通过氧化、 氢化、 缩合等反应制取大量的衍生物,广泛应用于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医药、染料、香料等行业. 由于近年来,日本、匈牙利、意大利及欧美发达国家为防止环境污染,相继减少和停止 了糠醛、糠醇及其制品的生产,世界糠醛生产的重点已经从发达国家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现 中国糠醛生产能力约占全球总生产能力的 70%.由于中国的糠醛出口价格极具竞争力,使得 中国糠醛在国际市场上占有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大,市场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因此,中国糠 醛在国际市场上还有一定的拓展空间. 随着糠醛工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污染控制技术及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的不断提升,而 地方环境标准从制定到修订要有一定的周期, 一般每三年到五年才修订一次. 由于生产技术 的进步,可能会导致环境标准中原有的指标落后于实际工况或后续相关法规的要求.因此, 对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426―2010《糠醛工业污染物控制要求》进行修订,势在必行.

三、主要起草过程

(一)成立项目组 姓名 分工 职务/职称 专业 所在单位 本项目中的分工 王玉 组长 高级工程师 环境科学 吉林省环科院 负责总体工作安排、实地考察、 资料收集工作以及数据整理分 析.开题报告、标准文本、修订 说明的编写 孙大光 副组长 研究员/副院长 环境科学 吉林省环科院 负责实地考察、资料收集工作以 及数据整理分析 赵仲桓 组员 高级工程师 环境科学 吉林省监测站 负责实地考察、资料收集工作以 及数据整理分析 赵利民 组员 高级工程师 环境科学 长春市监测站 负责实地考察、资料收集工作以 及数据整理分析 马继丽 组员 研究员 环境科学 吉林省环科院 负责实地考察、资料收集工作以 及数据整理分析 刘可为 组员 高级工程师 环境科学 吉林省环科院 负责资料收集工作 陈文英 组员 高级工程师 环境科学 吉林省环科院 负责资料收集工作 张天祥 组员 助理工程师 环境科学 吉林省环科院 负责资料收集工作 李山 组员 助理工程师 环境科学 吉林省环科院 负责资料收集工作

(二)修订过程 修订《糠醛工业污染物控制要求》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起草阶段、征求 意见阶段、审查和发布阶段.首先成立标准修订工作组,明确工作组成员的相应分工.通过 调研和资料的查阅,在充分了解我国当前糠醛生产企业的设备水平、工艺的先进性、污染状 况和相关的产业政策的情况下, 起草标准修订草案稿及修订说明, 经专家论证并进行修改后, 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和修订说明.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征集企业、科研机构、质检机构、化工 院校等建议并进行汇总意见及修改完善后,形成标准送审稿和修订说明.再通过技术审查、 格式审查形成报批稿,报请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批颁布.修订《糠醛工业污染物控 制要求》的具体过程见图 1-1.

(三)征求意见 地方标准《糠醛工业污染物控制要求》征求意见稿于

2016 年5月23 日至

2016 年6月13 日在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征求 意见反馈表

10 份,无重大分歧意见.意见汇总及处理情况见表 1-1. 参与征求意见的单位有: 1.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3.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4.吉林省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5.吉林市凯强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6.吉林市晨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7.吉林省华能净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8.长春鑫源糠醛有限公司 9.长春黄龙实业有限公司 10.农安县柴岗兴发糠醛有限责任公司. 图1-1 修订标准的具体过程 成立标准修订工作组 准备阶段第一阶段收集资料 确定技术路线 并制定工作方案 经专家论证并进行修改 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地方环境 法律法规标准文件及其他文献材料 提交修订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1.确定修订标准的各项指标 2.提交修订标准征求意见草案稿和修订说明 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汇总处理意见,编制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 对标准草案进行技术审查和格式审查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批颁布 编制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并将材料上报省质监局 起草阶段第二阶段征求意见阶段第三阶段审查和发布阶段第四阶段修订修改反馈提出修改意见表5-1 意见汇总及处理情况一览表 序号 标准章节 内容 意见或建议 处理情况

1 表

3、

4、5 粉尘 应将粉尘修订为颗粒物 已修改

2 5.3.2.2 无组织采样 应对采样频率进行修改 已修改

3 7 糠醛渣棚 应采用硬覆盖 已修改

4 5.5.3 采样频率 应对采样频率进行修改 已修改

5 4.1 和5.1 排放要求 将2019 年提前到

2018 年 未修改

6 2 引用文件 标准名称及年代号有错误: GBZ/T160.55-2004 应为 GBZ/T 160.55-2007,名称中醛应为 酮;

GB/T 11903-1989 名称应 为:水质 色度的测定 已修改

7 2 引用文件 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 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 应改为 重铬酸盐法 . 已修改

8 2 引用文件 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 源排放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 污染物采样方法 在该标准中 没有被应用,须删除. 已修改

9 4.2 排放限值 表1中污染物名称最好为汉语 名称(化学符号)格式较为直 观,易理解. 已修改

10 4.3.3 测定 表2中氨氮的检测方法中 HJ 537-2009 与前边

2 中规范性引 用文件不符,最好将HJ 536-2009 方法也加入其中 已修改

11 5.5.1 排放限值 表6中臭气浓度(无量纲) , 排放限值为 20(稀释倍数) , 应将(稀释倍数)去掉,因臭 气浓度无量纲 已修改

12 修订说明中 2.2.2 0.27mpa,单位错误,应为 MPa 已修改

13 修订说明中 表4-3 中6稀释倍数应为色度 已修改

14 修订说明中 3.1.1 延 应为 沿 已修改

四、制(修)订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 《糠醛工业污染物排放要求》 , 吉林省 《糠醛工业污染物排放要求》 标龄大于

5 年,本标准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符合地方标准范围要求,并在吉林 省范围内有普遍性,目前已被法律规章、政策引用以及企业等组织实施.修订该标准符合国 家和吉林省科技、产业和民生等政策.

五、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

(一)修订内容 本标准是对 DB22/426―2010《糠醛工业污染物控制要求》的修订,与DB22/426―2010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在术语和定义中,修改了 污水 (见3.1);

2.在术语和定义中,将 排水量 修改为 工艺废水 (见3.2);

3.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 糠醛渣 (见3.3);

4.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 糠醛渣库 (见3.4);

5.在术语和定义中,修改了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见3.5);

6.修改了 水污染物控制要求 中的 水污染物排放要求 (见4.1.

1、4.1.2);

7.修改了 水污染物控制要求 中对 排放限值 的要求(见表 1);

8.修改了 水污染物控制要求 中对 类别和项目 的要求(见4.2.1);

9.修改了 监测 中对 采样点 的要求(见4.2.2);

10.修改了 监测 中对 采样频率和取值 的要求(见4.2.3);

11.修改了 监测 中对 测定 的要求(见表 2);

12.增加了 水污染物控制要求 中对 循环冷却水水池 的要求(见4.3);

13.增加了 水污染物控制要求 中对 工艺废水收集池 的要求(见4.4.

1、4.4.2);

14.增加了 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 中的 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 (见5.1.

1、5.1.2);

15.修改了 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 中对 排放限值 的要求(见表

3、表4);

16.修改了 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 中对 类别和项目 的要求(见5.2.1);

17.修改了 监测 中对 采样点 的要求(见5.2.2.

1、5.2.2.

2、5.2.2.3);

18.修改了 监测 中对 采样频率和取值 的要求(见5.2.3.

1、5.2.3.

2、5.2.3.3);

19.修改了 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 中对 锅炉大气染物排放要求 (见5.3);

20.修改了 恶臭及气态糠醛污染物控制要求 中对 排放限值 的要求(见5.4.1);

21.修改了 恶臭及气态糠醛污染物控制要求 中对 采样频率和取值 的要求(见5.4.2);

22.增加了 固体废物控制要求 中对 糠醛渣库地面 的要求(见7.2).

(二)技术说明 1.术语定义 1.1 修改 污水 定义 原 污水 定义为: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水的总称. 修改后 污水 定义为:指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冷却废水、厂 区锅炉排水和生活污水等). 1.2 将 排水量 改为 工艺废水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426―2010《糠醛工业污染物控制要求》给出的排水量(3.2)的 定义为:指糠醛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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