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9-07-07 |
对已经发现的缺陷立即修复.被保险人应制定《特种设备紧急处理预案》 ,对 控制事故损失的扩大和人员紧急抢救作好准备.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向投保人、 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 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上述安全义务的, 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 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 被保险人应当及 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 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 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 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 在24 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故 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 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 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 保护事故现场, 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 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认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 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 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收到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时, 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未经保险人 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受害人及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 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 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 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 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 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接 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 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 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 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 保险单正本;
(二) 事故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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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损失清单;
(四) 国家质检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报告;
(五) 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以及其他必要的有效单证材料.
(六) 由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
(七) 若事故由被保险人按照本条款第二十八条第
(一) 款约定与受害人协商解决时, 提供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
若事故由有关当局调解、民事诉讼或仲裁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等) ;
(八) 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 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 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