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7-07 |
1998 年12 月28 日,辽宁中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辽中科所验字(1998)第219 号 《验资报告》,经审验,公司已收到上述实物资产.经核查并经公司确认,存货已进 行销售,机器设备达到使用年限后,进行报废处理,在公司账面全部折旧摊销完毕.
2、2007 年第二次实物出资情况:
2007 年2月6日,辽宁良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辽良评报字(2007)第005 号《资 产评估报告书》,以2007 年2月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张波出资的电子设备共
8 项983 台(套)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总价值为
300 万元.此次实物出资的具体明细如 下: 资产类别 资产名称 资产数量 库存商品 视频编码器
462 4 视频编码器
140 控制台及电视墙
8 固定枪式摄像机
80 自动光圈手动变焦镜头
80 电源视频防雷器
44 室外摄像机护罩
80 设备安装箱
44 上述实物资产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作为公司商品进行销售.2007 年2月16 日,辽宁良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辽良验字(2007)第013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 截至
2007 年2月6日,公司已收到上述实物出资.经核查并经公司确认,上述库存商 品已进行销售.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历次实物出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权属已转移至公 司,公司已正常使用和销售. (2)实物出资的合法合规性;
主办券商回复: 根据公司设立时适用的《公司法》(1994 年施行)的第二十四条规定:股东可以 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 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 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以及根据张波
2007 年向公司增资时适用的《公司法》(2006 年施行)的第二十 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 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 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
5 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 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股东以实物出资,符合当时《公司法》对出资形式和比例的规定.1998 年股 东出资时,已经辽宁无形资产评估中心出具的辽无资评字(1998)050 号《资产评估 报告书》进行评估,并经辽宁中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辽中科所验字(1998)第219 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资;
2007 年股东出资时,已经辽宁良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辽 良评报字(2007)第00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评估,并经辽宁良华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辽良验字(2007)第013 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资.公司已对作为出资的实物 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价值,不存在实物价值被高估或者低估的情形,股东出资价 值真实、公允,符合当时《公司法》的规定. (3)出资的真实性、充实性,是否存在出资不实、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等损害公司 利益的情形. 主办券商回复: 经核查,并取得股东出资时的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公司股东出资真实,不存在 出资不实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