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07 |
2016 年11 月,由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广州开发区 水质净化厂污泥干化减量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 1.4
2017 年3月, 《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厂污泥干化减量处理特许经营项目 实施方案》经开发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开发区 PPP 项目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下达了《关于区水质净化厂污泥干化减量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穗 开发改〔2017〕37 号) ,正式批复了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根据批复,由开发区水 质净化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区水质净化厂污泥干化减量项目的实施. 1.5
2017 年7月―11 月, 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依法依规开展广州开 发区水质净化厂污泥干化减量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 1.6
2018 年2月9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 依法组建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 甲方确定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 、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成) 、广州优特利环保科技有限公示(成) 为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厂污泥干化减量 PPP 项目的预中标社会资本方. 1.7
2018 年月日,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主) 、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成) 、广州优特利环保科技有限 公示(成)签订了《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厂污泥干化减量处理特许经营项目 PPP 项目合作协议》 . 1.8
2018 年月日,项目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取得了广州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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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月日,经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为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受让方,广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授权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与 有限责任公 司(项目公司)签署本 PPP 项目合作协议. 2. 术语定义和解释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中措辞或用语应具有本条赋予的含义: 2.1 甲方 指由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的本项目实施机构― 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中心. 2.2 乙方 、 项目公司 均指本协议 1.6 款确认的中标社会资本方根据适 用法律在广州市黄埔区内出资成立和登记注册的、为实施本工程投融资、建设、 运营、管理、移交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3 社会资本方: 指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厂污泥干化减量 PPP 项目社会投资 人采购的中标成交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 、广州恒运东区热 力有限公司(成) 、广州优特利环保科技有限公示(成) . 2.4 本协议 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项目协议,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 可能签署的任何项目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 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 部分. 2.5 污泥干化:即在指定的水质净化厂内采用 浓缩+机械脱水+热干化 工 艺将污泥处理至含水率 30-40%. 2.6 污泥处理服务: 即在指定的水质净化厂内采用 浓缩+机械脱水+热干化 工艺将污泥处理至含水率 30-40%,再将处理后的污泥密封运输至广州恒运东区 热力有限公司焚烧装置进行焚烧及最终处置. 2.7 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厂污泥干化减量 PPP 项目 或 本项目 指以处 理广州开发区辖内各水质净化厂产生的污泥为目的, 在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 中心辖下的西区、东区、永和、黄陂、萝岗中心区等五座水质净化厂内开展的污 泥干化处理活动, 以及在中标社会资本方提供的污泥焚烧设施开展的污泥焚烧处 理活动. 2.8 项目特许权:指甲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在项目处理 规模内,独家在广州开发区指定的地点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广州开发区水 质净化厂污泥干化减量处理 PPP 项目, 并收取污泥处理服务费的权利. 甲方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