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07 |
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 全部内容. 2.审查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 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发批准文件,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以及以 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申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第七十
三、七十
四、七十五 条;
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二十一条. 2.监督方式:汕头市政府12345服务热 线:12345;
汕头市民宗局办公室: 88525465. 表
一、行政许可
1 筹备设立寺观教堂、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 所和其他固定宗教活 动处所变更为寺观教 堂审核、审批 第1页,共23 页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名称 依据 其他共同审批 部门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 备注 表
一、行政许可 在寺观教堂内拟改 建或者新建的建筑 物改变寺观教堂现 有布局和功能的审 核1.[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 第二十五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 、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2.[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 第二十二条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范围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 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机关同意. 1.受理责任:公示市属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 录,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及时告知不予受 理的决定及理由;
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全部内容. 2.审查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 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发批准文件,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以及以 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申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问责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第七十
三、七十
四、七十五 条;
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二十一条. 2.监督方式:汕头市政府12345服务热 线:12345;
汕头市民宗局办公室: 88525465.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 改建或者新建建筑 物不影响宗教活动 场所现有布局和功 能的审批 1.[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 第二十五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 、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2.[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 第二十二条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范围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 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机关同意. 1.受理责任:公示市属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 录,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及时告知不予受 理的决定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