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7-07 |
60 万吨/年烯烃项目的建设进度,延长公司煤―焦 ―化产业链,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未来成为公司的利润增长点.共同增 资可分散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有助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关于向山西焦煤集团 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时,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中,5 名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本议 案尚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田旺林、岳丽华、张翼于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该事 项符合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与山焦交 通共同按出资比例向山焦飞虹公司增资.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向山焦飞虹增资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向山焦飞虹增资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财发〔2013〕1156号《关于 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的意见〉的通知》 .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1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