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9-07-07 |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 出资设立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时,公司9 名董事会成员中,5名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 表决并一致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田旺林、岳丽华、张翼于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该 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与交 通能源共同出资设立飞虹化工公司.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11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