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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4.3 考证簿编制一式四份(或三份) 和电子文档,分别存本站(委托雨量站可不保存考证 簿) 、指导站、地区(市)水文领导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 或流域水文领导机关. 2.4.4 公历逢五年份,应全面考证雨量站情况,修订考证簿;
公历逢零年份也可重新进行考证.雨 量站考证内容有变化或迁移时,应随即补充或另行建立考证簿.
5 3 仪器及安装 3.1 仪器组成、分类及适用范围 3.1.1 降水量观测仪器由传感、测量控制、显示与记录、数据传输和数据处理等部分组成.各种类 型的降水量观测仪器,可根据需要,选取上述组成单元,组成具备一定功能的降水量观测仪器. 3.1.2 降水量观测仪器按传感原理分类,常用的可分为直接计量(雨量器) 、液柱测量(主要为虹吸 式,少数是浮子式) 、翻斗测量(单翻斗与多翻斗)等传统仪器,还有采用新技术的光学雨量计和雷 达雨量计等.按记录周期分类,可分为日记和长期自记.常用降水量观测仪器结构见附录 B. 3.1.3 降水量观测仪器应选用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其分辨力不应低于该站规定的记录 精度.常用降水量观测仪器应符合附录 B 中的仪器基本技术要求, 3.1.4 常用降水量观测仪器适用范围
1 雨量器:适用于驻守观测的雨量站.
2 虹吸式自记雨量计: 适用于驻守观测液态降水量.
3 翻斗式自记雨量计:记录周期有日记和长期自记两种. 1)日记型:适用于驻守观测液态降水量. 2)长期自记型:适用于驻守和无人驻守的雨量站观测液态降水量,特别适用于边远偏僻地区 无人驻守的雨量站观测液态降水量. 3.2 仪器安装 3.2.1 安装高度
1 雨量器(计) 的安装高度,以承雨器口在水平状态下至观测场地面的距离计.
2 雨量器的安装高度为 0.7m;
自记雨量计的安装高度为 0.7m 或1.2m;
杆式雨量器(计) 的 安装高度不超过 4m.
3 黄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区、青海、甘肃及新疆、西藏等省区,凡多年平均降水量大于 50mm, 且多年平均降雪量占年降水量达 10%以上的雨量站,在降雪期间,用于观测降雪量的雨量器(计) 器口的安装高度,一般为 2.0m,积雪深的地区,也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 3.0m,并在器口安装防 风圈,其安装要求见附录 C.
4 地面雨量器(计) 观测的降水量,可评价不同安装高度雨量器(计) 观测的降水量, 各地可规划少数雨量站(一般选在水面蒸发站) ,安装地面雨量器(计) .
5 雨量器(计) 承雨器口的安装高度选定后,不得随意变动,以保持历年降水量观测高度 的一致性和降水记录的可比性. 3.2.2 安装要求
1 雨量器
6 1)安装前,应检查确认仪器各部分完整无损,暂时不用的仪器备件,应妥善保管. 2)雨量器固定安置于埋入土中的圆形木柱或混凝土基柱上,基柱埋入土中的深度应能保证仪 器安置牢固,在暴风雨中不发生抖动或倾斜,基柱顶部应平整,承雨口必须水平.用特制的带圆环 的铁架套住雨量器,铁架脚用螺钉或螺栓固定在基柱上,以保证仪器安装位置不变,并便于观测时 替换雨量筒.
2 自记雨量计 1)安装前,应检查确认仪器各部分完整无损,传感器、显示记录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