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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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政办字〔2016〕112 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临沂市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的 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 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 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修改后的《临沂市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11 月21 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 - 临沂市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 我市国、省控断面达到"十三五"水质考核目标要求,结合临 沂实际,确定对《临沂市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进行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补偿办法公布如下:

一、考核目标 在全市主要纳污河流设置考核断面

36 个、参考断面

5 个;

考核目标按照《重点河流控制断面水质考核标准》(见附件) 执行.

二、考核因子 考核因子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粪大肠菌群、总氮以外的

21 项指标,分别是 pH、 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 汞、铅、总磷、化学需氧量、铜、锌、氟化物、硒、砷、镉、 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

三、计算方法 市控断面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为:市控断面补偿金=50* ∑Pi+pH 超标补偿金(其中:50 为补偿基数,∑Pi 为21 项考 核因子超标倍数之和,Pi 按照单因子的月均值计算,pH 超标补 偿金为

10 万元.市控断面单因子超标倍数>1 时,按1计算;

超标倍数≤0.1 时,该因子不作为补偿金的计算因子.单位为万 元.) 当上游入境断面污染物浓度超过下游断面污染物浓度时, -

3 - 根据物料平衡从目标断面实测污染物的通量中扣除超出部分的 通量,再按目标断面的流量折算成浓度值进行考核(在流量小、 流经路程短的情况下,暂不考虑自然降解因素) .

四、水质监测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市控断面进行监测, 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测数据采取人工监测,由市环保局管 理人员和采样人员联合采样,每月监测两次,上、下半月各监 测一次.上半月对

21 项考核因子全部进行监测,下半月监测高 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和上半 月超标的其他因子,监测过程全部加密.市环保局管理人员对 考核断面水质不定期进行抽查监测,并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采用 抽测数据作为考核数据.

五、数据核定 市控断面补偿金每月计算一次.每月

10 日前,市环保局对 各断面上月水质及其超标倍数、补偿金情况进行计算,并通报 各责任单位.由于重大工程(如清淤、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 实施明显引起水质恶化的, 该断面可以在施工期内不参与考核, 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施工合同、工程位置、施工时 限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相关材料须于月底前提交,否则当月 重大工程情况不予认可.

六、资金上缴 相关责任单位以月为单位将市控断面补偿金及时上缴市财 政.

七、资金使用 -

4 - 收缴的市控断面补偿金作为水质达标断面所在责任单位的 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每半年结算一次.断面补助金额由半年内 全市收缴的市控断面补偿金总额和该断面达标次数占全市断面 达标次数的比例确定(断流、清淤和参考断面不参与统计), 具体计算方法为: 断面补助金额=该断面达标次数/全市断面达 标次数*市控断面补偿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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