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7-07 |
1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6〕52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 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各县 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构建良性水循环系统,提 升城市防洪排涝和供水保障能力,让城市更加绿色、生态、宜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5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 国办发〔2015〕75 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鲁 政办发〔2016〕5 号),现就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目标 通过 渗、滞、蓄、净、用、排 等措施,将至少 75%的 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 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
到2020 年,城市建成区 25% 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黑臭水体控制在 10%以内;
到2030 年,城市建成区 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二、加强规划管控 各级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结合实际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市区今年
6 月底前、各县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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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年底前完成编制任务.各县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应由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同级政府 批复后实施.各县区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 及道路、绿地、排水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 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要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建设 项目立项、建设条件与规划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 及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确保低影响开发雨 水系统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坚持统筹推进 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标准要求,突出建筑与小区、道路与 广场、绿地与公园建设,以及水系治理和生态修复、黑臭水体 整治等工作重点.城市新区、各类园区和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 绵城市建设要求,强化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系统治理.老城 区要结合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城中村改造等,积极开 展区域整体治理.住建部门要会同财政、国土、规划、水利、 环保、园林、房产等部门,适时启动市级试点,尽快形成一批 可复制、可推广的海绵城市示范区、示范项目.
四、完善保障措施 各县区要把海绵城市建设提上重要日程,建立完善协调推 进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单位,尽快启动实施规划建设. 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 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要积极推广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PPP 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建设、 运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市住建部门要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 -
3 - 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指导和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顺利开展. 请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明确任务目标、责任 人和联系人,及时调度、汇总、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请将联系 人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5月27 日下午 17:00 前报市住建局市政建设科. 联系人: 吴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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