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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051920. 附件: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责任分工表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5月19 日 附件 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责任分工表 任务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自今年起,各县区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 细规划及城市道路、园林绿地、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刚性指标进行控制和 实施. 市规划局 各县区政府
2 市区今年
6 月底前、 各县城
2017 年年底前, 委托有资质和经验的单位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 专项规划.各县编制的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 行评审,经同级政府批复后实施. 市住建局 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3 自今年起,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条件和规划审查、初步设计审查、 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确保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主体建设 项目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4 开展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充分利用原有湿地、坑塘、沟渠等水体,建设小型湿地及滞流 塘,或建设专门雨水蓄水池,收集利用建筑屋面雨水.道路、广场及地面停车场建设,应采 用透水铺装;
绿地应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方式,消纳周边径流雨水. 市房产和住 房保障局 各县区政府,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 局、市国土资源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 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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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开展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标准断面、市 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植草沟排水.已建道路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增加植草沟、 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道路红线外绿地空间规模较大时,可结合周边地块 条件设置雨水湿地、雨水塘等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部分周边地块雨水径流,控制 径流污染.在下穿式立交桥下建设大型雨水调蓄池,汛期解决桥下积水内涝问题,旱季作为 绿化、道路保洁等用水. 市住建局 各县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园林 局、市国土资源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 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
6 开展海绵型城市绿地与公园建设. 城市绿地与公园应因地制宜采用透水铺装、 生物滞留设施、 植草沟、微地形、雨水花园、小型人工湿地、湿塘等分散式消纳与集中式调蓄相结合的低影 响开发设施,构建海绵型城市绿地系统,提高雨水的滞蓄与资源化利用能力. 市园林局 各县区政府,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 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临沂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 商城管委会
7 开展城市水系治理和生态修复.合理制定城市水系保护与修复方案,优先利用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自然水体,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地势落差比较大的城区, 可通过建设截洪工程和地下或地表水库,蓄集雨水,削减洪峰.城区雨水在排入自然水体前, 可采用植物缓冲带、沉淀池、前置塘等设施,削减径流污染.在保证城区河道防洪需要的前 提下,建设拦蓄设施,实现雨水滞蓄,开展生态修复,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加强对城市池塘、 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积极采用生态驳岸、湖(河)滨湿地、自然河床 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营造多样生物生存环境. 市住建局 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利 局、市园林局、市城管局,临沂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 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