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9-14 |
1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毕府办发〔2018〕39 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毕节市扬尘治理等
9 个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 机构: 《毕节市扬尘治理攻坚行动计划》 《毕节市柴油货车污染治 理攻坚行动计划》 《毕节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 划》 《毕节市燃煤及油烟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 《毕节市饮用 水水源地保护攻坚行动计划》 《毕节市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 动计划》 《毕节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 《毕节市固 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 《毕节市绿色矿山建设及矿山地 ―
2 ― 质环境修复治理攻坚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 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土壤污染防治、城乡垃圾治理工作继 续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的通知》 (毕府发〔2017〕12 号)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毕节市城乡垃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毕府办 函〔2018〕62 号)抓好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9月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3 ― 毕节市扬尘治理攻坚行动计划 根据《毕节市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和《毕节市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为着力解决 我市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 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扬尘治理
2018 至2020 年三年攻坚行动计 划.
一、攻坚目标 到2020 年,全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进入日常化、规范 化、标准化轨道,装配式建筑达到 10%以上.大幅提升建筑工 程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的水平.城区所有在建建筑工地实现 六 个百分之百 目标, 即施工工地 100%围挡、 物料堆放 100%覆盖、 出入车辆 100%冲洗、 施工现场地面 100%硬化、 拆迁工地 100% 湿法作业、渣土车辆 100%密闭运输.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 90%以上.砂石矿山实现 六个百分百 目标,即打孔环节 100% 加装除尘装置,破碎、生产、运输、装卸
4 个环节 100%封闭并 安装防尘设施,所有环节视频在线监控 100%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积 极引导各类园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示范区及农村住房连片 改造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从2018 年10 月1日起,建筑 规模
2 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除外) 、公共 ―
4 ― 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广泛采 用装配式建造;
对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
10 万平方 米以上的新建项目,不低于 30%的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全面 加强扬尘防治设施建设,在建施工工地必须自行安装雾炮机、 外架、塔吊等喷淋系统,根据既有的降尘设施设备进行智能化 改造,实现雾炮机、喷淋系统和空气监测仪器的智能化联动.
2018 年10 月底前,完成七星关区、纳雍县、金海湖新区所有在 建工地的扬尘智能化治理综合改造;
2018 年底前,完成其余县 (自治县、区)所有在建工地的扬尘智能化治理综合改造. (牵 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 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加强路面改造硬化,对建成区 内市政道路破损路面和人行道及时修复,对城乡结合部连接市 政道路的泥土路路口进行改造硬化,防止带泥上路.加强建筑 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 间、路线进行运输作业,车辆要保持容貌整洁,装载适量,覆 盖严密,不超载超限,严禁沿途丢弃、遗撒,垃圾运输车辆要 进行密闭化运输.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大对主干道和背 街小巷机械化作业力度,强化主次干道洒水降尘作业措施,加 大对主次干道及人行道、中央隔离带、人行护栏等的清洗频次, 及时对污染的路面进行保洁,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洒水、冲洗 路面,时时保持路面洁净.2018 年底,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
5 ― 达80%;
2019 年底,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 85%;
2020 年底,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 90%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 设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通管理 局、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三)加强矿山扬尘治理.进一步加大巡查排查力度,按照 快速出击,露头就打 的要求,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 采石和采砂企业.加强矿山企业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强化扬尘 控制措施,按 六个百分百 要求对扬尘区域采用喷雾、洒水、 湿式凿岩、加设除尘装置等措施处置,同时对破碎、生产、运输、装卸环节全封闭作业,并安装视频在线监控,做到矿区无 扬尘.对未按要求落实防尘设施,封闭作业、安装监控的矿山 由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2018 年底,城区周边砂石矿山 防尘设施 100%安装使用;
2019 年底,所有砂石矿山打孔环节 100%加装除尘装置,破碎、生产、运输、装卸
4 个环节 100% 封闭并安装防尘设施;
2020 年底,实现所有砂石矿山开采、破碎、生产、运输、装卸环节视频在线监控 100%覆盖. (牵头单 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能源委、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工作领导 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和市住 ―
6 ― 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任 副组长,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直各成员 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 责攻坚行动日常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分管 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自治县、区)要成立相应的攻 坚行动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工作.各 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扬尘治理攻坚行动专项工 作组,推进扬尘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分类管理, 对未办理土地手续的在建施工工地,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依法 依规进行查处;
对已办理土地手续未办理规划手续的在建施工 工地,由规划部门牵头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对已办理规划和土 地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施工工地,由住建部门牵头 进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全面加强现场扬尘治理督促检查,督促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坚决 制止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各县(自治县、区) 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整合部门力量,形成联动机制,切实落 实扬尘控制的监管责任和包保责任,实施区域网格化管理,督 促各方主体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矿山扬尘治理 责任.对落实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 行约谈,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督查考核.由市环保、住建、国土、规划、交―7―管等部门成立扬尘治理联合督查组,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督查机 制,负责对各县(自治县、区)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对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县(自治县、区)和 部门,移交问题线索进行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 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扬尘污染 防治宣传培训,大力宣传扬尘防治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 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扬尘治理有关政策和要求,及时宣传各 地开展扬尘治理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做法,为工作开展营造良 好的舆论氛围. ―
8 ― 毕节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 根据《毕节市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和《毕节市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为着力解决 我市柴油货车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特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2018 至2020 年三年攻坚行动计划.
一、攻坚目标 全面统筹 油、路、车 ,以整治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货车 为重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 向,坚持源头管控、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通 过加强道路排放抽查抽测、强化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提升车用 燃油品质、鼓励清洁能源车辆使用等多项举措,到2020 年,车 用柴油和尿素质量明显改善,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 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 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在用车达标监管 1.摸清底数, 建立台账. 公安交管部门要建立全市柴油货车 注册登记台账,按照车辆类型、使用性质和使用状态对数据进 行分类统计;
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建立持有
5 辆 以上柴油货车的运输企业和用车大户台账.(牵头单位:市公 安交通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 ―
9 ― 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2.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建立生态环境、公安 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加强对柴油货车及驾 驶人的日常监管;
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 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重点加大对夜间 进城时段、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建筑施工工地、车辆集中 停放地等区域以及公交、 环卫、 客运、 物流、 渣土砂石运输等 用 车大户 柴油货车的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超载超限和超标排 放等违法行为;
实现注册登记、营运证登记、尾气排放检验、 超标处罚、维修保养、用车企业等信息共享共用.(牵头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3.提升机动车排气道路抽测能力和水平. 按照 《大气污染防 治法》的要求逐步建立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点,2020 年前,全 市在柴油货车通行主要路段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并进行 国家―省―市三级联网;
各县(自治县、区)要配备机动车排 放抽测所需的设备和人员,逐步开展机动车排放道路和停放地 的抽测工作;
2019 年起,各县(自治县、区)按规范开展路检 抽查工作;
对于未按照要求维修、调整或者采取........